叶燮生于明熹宗天启七年(1627),卒于清康熙四十一年(1703)。顺治进北京建立清朝的1644年,他正好十七岁。叶燮生活在中国专制社会后期政治、经济、文化大裂变的时代。这一时代不仅是政权更替,改姓易号,而且还颠覆了传统的华夷关系。但是,这一时期发生过的事实已经无法还原,今天所存的各种历史文献都是不同历史时期书写者阐释的结果。对此,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霍利特·卡尔(Edward Hallet Carr)曾用“历史事实”和“关于过去的历史”,冯友兰先生用“主观的历史”与“客观的历史”来加以区别;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霍利特·卡尔(Edward Hallet Carr,1892—1982)在《历史是什么?》一书中反对德国史学家兰克(Leopold von Ranke,1795—1886)要求历史学家始终保持一种超然物外的公正的“客观态度”,“按历史的本来面目写历史”时,提出了“历史事实”和“关于过去的事实”的区别。事实(Fact)一词来自拉丁文“Factum”。它具有多义性,既可以表示已经发生过的事,也可以表示经过验证和确认的文献资料。卡尔认为,“关于过去的事实”是历史上发生过,而“关于过去的历史”是经过历史学家“解释”过的,两者不同。(见卡尔:《历史是什么?》,吴柱存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页)冯友兰先生在他的《中国哲学史》中也提到过“历史的二义”,“一是反映事情之自身;如说:中国有四千年之历史,说者此时心中,非指任何历史书,如《通鉴》等。不过谓中国在过去时代,已积四千年之事情而已;此所谓历史,当然是指事情之本身。历史之又有一义,乃是指事情之记述,如说《通鉴》《史记》是历史,即依此义。总之,所谓历史者,或即其主人翁之活动之全体;或即是历史家对于此活动的记述。若欲以二名表此义,则事情之自身可名的历史,或客观之历史;事情之记述可名为‘写的历史’,或主观的历史”。(原载《中国哲学史》上卷绪论第八节,上海神州国光社1931年版。引自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二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页)“关于过去的历史”或“客观历史”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历史事实,而“历史事实”或“主客历史”则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历史事实。这两个概念的所指是有区别的。况且,作为思想载体的语言是否能使这两种“历史”相吻合也颇值得怀疑。因此,明末清初那段所谓客观的历史真相已无法重现。新历史主义提出的“文本的历史化”与“历史的文本化”表明,今天所构建的“历史”都是当代与过去历史事件对话的产物,正如英国历史学家卡尔所说的,“历史是历史学家跟他的事实之间互相作用的连续不断的过程,是现在跟过去之间的永无止境的问答交谈”[英]爱德华·霍利特·卡尔:《历史是什么?》,吴柱存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8页。。这就是说,历史学家既不是“关于过去的历史”的卑贱奴隶,也不是它暴虐专制的暴君;既不能离开历史学家的解释,也不能否认历史所固有的客观性。接下来的问题是,面对如此多的“历史事实”或“主观的历史”,我们应当作何选择?选择的标准又是什么?选择出来的事件能否在某种程度上有效地还原出叶燮所生活时代的历史语境?展示“关于过去的历史”或“客观的历史”。与其说如德国史学家利奥波德·冯·兰克强调“客观态度”[德]利奥波德·冯·兰克(Leopold von Ranke,1795—1886),十九世纪德国最重要的历史学家,客观主义史学创始人,被誉为“近代史学之父”。他主张研究历史必须基于客观地搜集研读档案资料之后,如实地呈现历史的原貌。这种史学主张被史学界称为“兰克史学”。而不知所措,毋宁如卡尔那样重视历史研究中的“解释”和“选择”,认识到主观的“涉入”,认同冯友兰先生的“主观历史”。然而,即便是这样,要展示当时的历史语境,描述时代的主要特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此,我们尽量避免宏观叙事,从个别事件入手,通过对它们的回忆与思考,以小见大,勾勒出时代思想的基本轮廓,以此作为思考叶燮诗学思想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