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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释解与实操指引

書城自編碼: 3906955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李秀华 主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35843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09-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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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分缕析 逐条释义 案例解析 实操指引
资深家事律师合力撰写,聚焦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破解实务工作疑难问题。
梳理提炼婚姻家事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指引

该书不仅融入了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而且融合了法院的裁判观点。虽为专业书,但通俗易懂,既能帮助读者深入学习并掌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规定,也能帮助其了解婚姻家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实践中的注意事项,即使是不懂法律的“小白”也能轻松上手。《民法典》是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而本书可以成为家事纠纷法规检索及实操指导小宝典。
——汪雯 江苏宁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民法典》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这本书对广大婚姻家事律师办理好婚姻家事案件具有积极的借鉴、指导作用。
——孙韬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书是顺应我国进入《民法典》的新时代而创作的,期望本书的出版发行能给各位读者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律条文提供指引。
——唐小伟 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副主任
本书通过对比《民法典》生效前后的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
內容簡介: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以案例为切入点,通过案件导入、法律条文、法条释义、法律适用、实务指引五个板块,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行了逐条解读,对于实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结合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释义、解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进行精炼、准确的解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意义。下篇在江苏省律协婚姻家庭案件处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民法典》规定的精神,进行了重新梳理,形成了《婚姻家事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指引》,兼具全面性、专业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帮助婚姻家事律师更快捷、更高效地处理婚姻家事案件。
關於作者:
李秀华,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扬州大学法学院婚姻家事法学三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委,全国律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讲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专家组成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首席专家顾问、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管理业务委员会主任。
汪雯,江苏宁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民盟盟员,南京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鼓楼区金牌律师。
马红君,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公益律师,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中心专家。
项琳,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高级合伙人,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泰州市律师协会团总支书记,泰州市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副主席,泰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泰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业务委员会主任。
目錄
上篇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释解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调整对象范围】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编基本原则】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编禁止性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编倡导性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行为基本法律要求】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关系分类与范围界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程序】
第一千零五十条【男女双方互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受胁迫婚姻的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人身自由权】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扶养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遗产继承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制】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及赡养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探望权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基本方式和原则】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财产的处理规则】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条件】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条件】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情形】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限制及变更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的原则要求与例外】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条件】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收养】
第一千一百条【收养人收养子女数量】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收养继子女的特别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自愿原则】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协议、收养公证及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后的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亲属、朋友的抚养】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祖父母、外祖父母优先抚养权】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涉外收养】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保守收养秘密】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的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无效收养行为】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协议解除及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生活费、抚养费支付】

下篇 婚姻家事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咨询和案件受理
第三章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诉讼案件
第一节 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
第二节 证据的收集整理
第三节 调解
第四章 立案
第五章 一审程序
第六章 二审程序
第七章 结案后的工作
第八章 探望权
第九章 涉外案件的代理
第十章 非诉讼业务
第一节 律师代写法律文书
第二节 律师代为起草收养协议
第三节 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
第十一章 附则
內容試閱
所有过往,皆为序章。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其中的婚姻家庭编在全面系统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为帮助、指导婚姻家事律师增强专业意识,提升办案能力,有效处理家事案件,江苏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在总结一些经典婚姻家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在《民法典》实施两年后深度释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结合《民法典》规定精神,将江苏省律协婚姻家庭案件处理指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释解与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实务指引》重新梳理,形成《婚姻家事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指引》,作为本书第二部分。
本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以案释法,第二部分是婚姻家事案件处理指引。本书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民法典时代婚姻家事案件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并对经典案件进行了分析总结。本书指引部分是在程序上引领婚姻家事律师更便捷、有效地处理婚姻家事案件。
《民法典》的出台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与每个婚姻家事律师密切相关,它一直陪伴着我们,指引着我们从摇篮到生命终点的命运之路。即使一个人去世,对遗产处置也要通过法律来进行。《民法典》伴随着人类进步的历程,特别是国家改革与发展进步的整个法律发展历程,绽放出特别光芒。婚姻家事律师队伍的强大与法律发展的进程密切相关。
本书面向每一位有婚姻困惑的当事人或每一个有志于婚姻家事领域律师、专家学者、法律服务者、心理专家、社工以及法学院的师生等。对当事人而言,它像一位循循善诱的朋友,带领当事人走出人生与法律的困惑。对律师、法学院的师生、法官、检察官、心理专家、社工等而言,则直击法律的核心问题与步骤,节约学习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对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而言,他们需要最直接的方式寻找专业的法律帮助;对法律人而言,他们最感兴趣的是如何在宏观背景下精准运用法条,精细剖析每个家事案件的理念与处理过程。在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关心与特别支持下,在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宁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鼎力支持下,在江苏省婚家委的李秀华主任、马红君副主任、汪雯副主任、项琳副主任及全体委员的努力下,江苏省律协婚家委的委员及省内多位律师共同完成了本书的出版任务。
本书最大的特色之一是作者全部是婚姻家事律师,很多律师第一次参与图书的写作,欣喜而激动。如果本书主题选择上恰逢其时,我要特别感谢这个时代赋予我们家事律师的责任感、使命感,特别感谢委员会所有的主任及委员给予我们出书的勇气、底气和力量。极为荣幸的是,我不仅是大学里婚姻家庭法学方向的教授,也是数十年来关注公益事业且身体力行的志愿者,同时还是实践不断的家事律师。“让生命影响生命,让爱影响爱”“别让法律技巧超过一个法律人的良知”,这是我从事法学理论、实践与法律援助的信念。因为角色多元,我必须考虑理论、实践与公益笃行三者的高度合一。婚姻家事法学理论特别需要法律实践方面的有效经验、专业专注的精神、务实态度及公益理念融通天下。
这本书要想配得上有划时代意义的主题,需要满足诸多要求。它要求作者既要有筛选典型案件的能力,也要有将其思想与理念传递给读者的写作技巧与表达能力。清晰表述而不流于浮躁,整理思想路径,为需要的读者指点迷津,表述规范、深刻又深入人心是很有难度的事情。有位法学家曾言,每位律师都有责任为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写一本书。而很多家事律师已经尝试去梳理自己从事律师职业的感悟与经验。本书力求在案件选择、条文释解,以及当下婚姻家事案件处理走向上有一定见解,并对未来法律完善与律师思维建构预留了发展空间。其实每一位律师都是一本书。让律师所写的书可以走进课堂与社会,这是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宁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推进本书出版的特别视角。律师所写的书,不仅是对法学理论与立法的回应,更是实践成果的总结与梳理,律师的文字更具实践价值,无论对法学院的学生还是已入职的婚姻家事律师、法官等均有一定的启迪。希望这本书为律师、法官、法律援助的志愿者等更好地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提供有效帮助与指引。

李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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