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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为国家社科基金结项成果。本书在扎实的材料基础上,将文献与实物相结合,通过详细的论述、审慎的考辨,精心呈示了民国时期古籍的编纂整理、出版机构、传播流通等情况,全面描绘了民国时期的古籍出版发展历程;并将该时期的古籍出版事业置于当时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中,考察总结了其在整理保存文献、传承文化方面的成绩,以及对学术研究、图书馆建设、社会大众传统文化普及等领域所作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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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洪权,1971年生,安徽无为人。管理学博士,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 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各一项,发表论文三十余篇。编有《民国时期出版书目汇编》(20册)。参与撰写的《中国出版通史?民国卷》曾获第三届中华优秀出版物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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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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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序 言 王余光
1
第一章 绪 论
1
第一节 古籍的涵义
6
第二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概况
8
第三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研究现状
28
第四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研究价值
40
第五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研究理论与方法
47
第六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研究内容
49
第二章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社会场域
50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文化场域
55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国内国际政治场域
65
第三节 晚清民国时期的新式教育与古籍出版
1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研究
74
第四节 民国时期的新式教育与图书馆建设
81
第五节 晚清民国时期的新式交通与出版业
86
第三章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历程
89
第一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初始阶段 (1912—
1919 年)
95
第二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繁盛阶段 (1920—
1926 年)
100
第三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中衰阶段 (1927—
1933 年)
102
第四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鼎盛阶段 (1934—
1937 年6 月)
108
第五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衰落阶段 (1937 年
7 月—1949 年)
112
第四章 中国古代图书文化与民国时期古籍出版
114
第一节 中国典籍的历史分期与数量
116
第二节 古代丛书的编纂与结集
123
第三节 古代图书的出版流程
131
第五章 民国时期民营出版业的古籍出版
134
第一节 民国时期民营出版业的崛起
150
第二节 商务印书馆的古籍出版
193
第三节 中华书局的古籍出版
2目 录
197
第四节 世界书局等新书业的古籍出版
202
第五节 民国时期旧书业的古籍出版
208
第六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市场竞争的启示
212
第六章 民国时期图书馆的版片保护与古籍出版
213
第一节 晚清官刻与近代图书馆体系建设
221
第二节 民国时期图书馆的版片保护
244
第三节 民国时期图书馆的古籍出版
265
第七章 民国时期藏书家的古籍出版
266
第一节 民国时期新藏书家群体的崛起
267
第二节 民国时期藏书家古籍出版概述
274
第三节 民国时期藏书家刊刻古籍的原因
277
第八章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印刷技术
279
第一节 近代西方印刷术的传入
287
第二节 西方印刷术对近代出版业的影响
294
第三节 民国时期的雕版刻书
307
第九章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流程与形制
308
第一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文献资源建设
311
第二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选题特征
313
第三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文本整理
3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研究
324
第四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装帧设计
333
第十章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物的数量与类别
334
第一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物的数量
339
第二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物的类别
359
第十一章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市场与读者
360
第一节 晚清民国时期全国图书市场的形成与国际
市场的开拓
366
第二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图书市场
369
第三节 民国时期出版古籍的读者与市场构成
398
第十二章 晚清民国时期图书发行体系的现代转型
399
第一节 晚清民国时期图书发行模式的现代转型
403
第二节 晚清民国时期图书发行组织的现代转型
407
第三节 晚清民国时期全国书店网络的形成
409
第四节 晚清民国时期图书发行体系现代转型的作用
412
第十三章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营销宣传与发行
方式
413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大众传播媒介与图书营销
418
第二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营销宣传
426
第三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的发行方式
4目 录
433
第十四章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与20世纪中国
435
第一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与中国文化传承
441
第二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与民族国家建设
445
第三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与美国旧金山华人书店
464
第四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与图书馆建设
473
第五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与中国现代学术
485
第六节 民国时期古籍出版与当代出版业
513
结 语
517
主要参考文献
528
后 记
|
內容試閱:
|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古籍的涵义
古籍一词,《汉语大词典》解释为:“古代典籍。泛指古书。南朝宋
谢灵运 《鞠歌行》: ‘览古籍,信伊人。’”〔1〕 与古籍意思相近的是古
书,黄永年以为,“‘籍’在这里就是书, ‘古籍’是古书的雅称”。〔2〕
先秦直至民国时期古书均比古籍运用频繁得多。在 《四库全书》电子版
的检索中,古籍检索结果为154卷,162个匹配,而古书的检索结果为
3000多个匹配。〔3〕 《汉语大词典》中古籍的释义较为含糊。学术界对
古籍的界定论说不一,争论有年,但各家界定均未参考古书一词的含
义。实际这一争论在民国时期即已发端。下文通过对晚清民国时期直至
当代对古籍内涵的讨论,来为古籍的涵义做一个界定。
晚清民国时期,张之洞、俞樾、梁启超等众多学者在著述中使用了
古籍或古书一词,各家所提及的古籍和古书内涵并不一致,而是各有界
定。民国时期胡朴安即意识到了这一问题,1925年其 《古书校读法》即
说:“今人恒言,辄曰古书。古书之范围,其界限若何,未能明言也。”
他以为:“古今之界限不能定,即古书之界限不能定也。”之后,他列举
了三种古书的界限:“(一)当以古书二字见于何时期,即以此时期为古
今书之界限。……其可见者,见于 《抱朴子》。 《抱朴子》云: ‘古书虽
多,未必尽善,要当为学者之山渊,使属笔者得采伐渔猎其中。’据此,
当以魏、晋以前之书谓之古书。”“(二)当以群籍中明言何时之书为古
书,即以此时期为古今书之界限。…… 《南史江淹传》云: ‘开古冢,
得玉镜及竹简古书,字不可识。淹以科斗字推之,则周宣王之简。’”
据此,当以周宣王以前之书谓之古书。 “(三)古书之界限,当以秦为
断。书经秦火之后,载籍尽亡。……据此,当以秦火以前之书谓之古
书。”最后他总结说,“以上三说既不足以定古书之界限,然则古书之界
限当定于何时期。余尝本俞氏樾 《古书疑义举例》以古书之限界,当以
两汉为断。……则是今日所谓古书者,当以两汉为界限也。两汉以前之
书谓之古书,两汉以后之书谓之非古书”。〔1〕
晚清民国时期对于古籍与古书的定义,根据知见的资料,主要有数
种说法。第一种古籍与古书通用,古籍的年代下限为著者的存世时期,
之前的典籍均为古籍。如1876年刊印、1931年补正的 《书目答问补
正》,古籍与古书两词皆见,该书 “略例”列举善本,“凡无用者、空疏
者、偏僻者、淆杂者不录,古书为今书所包括者不录,注释浅陋者、妄
人删改者、编刻讹谬者不录,古人书已无传本、今人书尚未刊行者不
录,旧椠旧钞偶一有之、无从购求者不录”。〔2〕 卷二史部曰 “右传记类
止系一隅又非古籍者不录”。〔3〕 《书目答问》中的古书与古籍指光绪之
前所著图书。陈登原所著 《古今典籍聚散考》1936年问世,其 “第一章
古籍之亡残伪误”下第一段即为 “古书之散逸”,所述典籍聚散直至
近代。
第二种古籍的年代下限为战国。如郑麐 《中国古籍校读新论》说,
“本目断自战国,秦一统后所著书不取”。〔1〕
第三种古籍年代界限为周、秦与两汉。这种说法发端于俞樾,其
《古书疑义举例》序说:“执今人寻行数墨之文法,而以读周、秦、两汉
之书,譬犹执山野之夫,而与言甘泉、建章之巨丽也。”其古书明确为
“周、秦、两汉”之书。〔2〕 该书对后世学者影响极大,踵续之作沿用了
俞樾的古籍定义,如孙德谦 《古书读法略例》自序说: “近世俞荫甫太
史撰有 《古书疑义举例》,分别部居,固足自辟户牖而有轨辙之可循
矣。……于是不揆寡闇,条分件系,名之曰 《古书读法略例》。拟立题
目,将二百通。”其中古书也为汉代及以前之书。〔3〕1954年,杨树达
为所著 《古书句读释例》再版作序,追叙该书源流说: “余往任教于清
华大学,曾以古书句读授中国文学系诸生,北京某书店取余讲义印为
《古书之句读》一书。……一九三四年,余尝取此书增益例句,付商务
印书馆印行,易其名为 《古书句读释例》,迄今整二十年矣。” 《古书句
读释例》中列举的书,皆为周、秦、两汉典籍。〔4〕
第四种古籍的定义极为宽泛,年代从先秦至清代,类别包括经史子
集,不分印刷和装订形式,只要内容记载中国传统文化的,均为古籍。
如陈钟凡以为,“自先秦载籍,至于晚近四库所庋藏,私家所著录,统
得名为古书”。〔5〕 胡怀琛认为, “中国旧有的人情、风俗、哲学思潮、
文学思潮等,完全没有受西洋影响的,我们认为是中国古代的人情、风
俗等等;凡记载或说明这种种的书籍,我们认为是古书不管他是木刻
的、石印的、线装的、洋装的,我们通认为是古书”。〔1〕 张文治则认
为, “古书之称,有广狭二义:狭义多指经传诸子;广义则凡属旧籍,
均得称之。本书从广义”。〔2〕
1949年后,古书的概念渐渐淡出了文化界和学术界,古籍一词成
为政府和学术文化界的标准术语,详略不同,内涵也有差异,大致分为
两类。
第一类古籍定义中年代下限为1911年。1958年编订的 《全国解放
后出版的古籍目录 (草稿)》的 “说明”中,“本目录收入的古籍包括:
1.辛亥革命以前的著作,2.辛亥革命以后对古籍整理加工的著作,3.今
译、新注和选本。改编本和古典艺术都未收入”。〔3〕1982年, 《古籍整
理出版规划 (1982—1990)》的 “说明”中, “古籍下限,断至辛亥革
命 (1911年)”。〔4〕 这个定义得到了学术界和图书馆界的认同。高等
院校图书馆学系专业课教材 《图书馆古籍编目》认为:古籍主要是指
1911年以前历朝的刻本、写本、稿本、拓本等。从图书馆给古籍编目工
作的实际情况看,1911年以后的影印、排印的线装古籍,如 《四部丛
刊》、《四部备要》等书也都属古籍。要从时间上截然划分是困难的。以
1911年为下限,也只能说大致符合图书内容及形制的实际情况。
李一氓也持此说,“今天讲古籍,不能只包括明、元、宋、唐、隋、
晋、汉、秦、周,还应该包括有清一代至一九一一年为止。因为汉人视
秦、周著作为古籍,他们对此做过很好的工作。魏人、晋人、隋人视
汉、秦、周著作为古籍,他们对此亦做过很好的工作。唐人视隋、晋、
魏、汉、秦、周著作为古籍,他们也做过很好的工作。以此类推,我们
今天要视清、明、元、宋、唐、隋、晋、魏、汉、秦、周著作为古籍,
加以整 理 是 自 明 的 道 理。我 们 不 是 清 人,不 能 把 古 籍 限 在 明 代 以
上”。〔1〕
第二类古籍定义的年代下限突破了1911年,延伸至1919年五四运
动以前。黄永年认为, “春秋末战国时编定撰写的经、传、说、记、诸
子书等是古籍的上限。下限则一般划到清代末年。这和史的分期有点不
同。我国历史现在一般从有史以来到1840年鸦片战争之前算作古代史。
鸦片战争以后,我国封建社会在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下,逐渐变成半殖民
地、半封建社会,所以1840年以后的历史就划入近代史。但社会性质
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学术文化马上统统起根本性的变化。从1840年到
辛亥革命清朝统治结束的七十年间,新撰写的书籍中,绝大部分的内容
或形式都和前此的古籍没有多少不同。因此,把清代末年作为古籍的下
限要比1840年作为下限来得合适。当然,这个下限仍旧是粗线条的。
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内容或形式上沿袭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
另起炉灶,如对古籍所作的旧式校注或旧体诗文集之类,一般仍可划入
古籍范围。采用新体裁对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释,才不叫古籍,而算作
对古籍的整理研究”。〔2〕
许逸民以为,“中国古籍”的定义包含两项基本条款:(1)1911年
辛亥革命以前编撰 (著作、编述、抄纂、注疏)出版 (写、抄、刻、
印)的各类图书,均属于 “中国古籍”范畴。 (2)1911年以后至1919
年五四运动以前编撰出版的各类图书,凡内容涉及中国古代学术文化,
采用传统著述方式,并具有古典装帧形式 (一般称为线装)者,亦应属
于 “中国古籍”范畴。这两项基本条款凸显了 “中国古籍”的本质特
征,即成书和出版的时间大抵属于中国古代社会,而其图书内容、著述
方式及装帧形式又大抵属于中国旧式学术传统。〔1〕
关于古籍的界定标准,总体而言目前以1911年为下限,得到多数
学者的赞同。本书采用这个标准,即以1911年为统计下限,同时借鉴
了 《中国丛书综录》中关于古典文献的定义,不包括内容属于 “新学”
的1911年以前出版而在民国时期翻印的著作,如严复等人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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