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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传统中国研究集刊 第三十辑

書城自編碼: 3968211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史學理論
作者: 上海社会科学院《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编辑委员会 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52042726
出版社: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12-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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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传统中国”的概念,似乎可以从纵、横两方面来理解:就时间即“纵”而言,始自上古三代,历经汉唐宋元,降及是有清诸朝,均在其规范之内;就专业领域即“横”而言,则政治、经济、思想、文化、风俗等等,全都包罗其中。甚至,鉴于社会制度、意置于“传统中国”的范畴内进行研究。显而易见,对于“传统中国”的研究,必须既有广度,又有深度,是为传统中国研究的特色,也是它的观点。千百年来,人们就是在原型或真相因各种原因被掩盖、被扭曲的情况下阅读、理解传统和传世文献的,面对这些传统、传世文献的某种程度误解就构成了真实历史过程的一部分。
內容簡介:
本书在学术界获得良好的口碑。本辑收录多篇讨论江南社会文化、古代文学和海交史的论文,亦通过历史文献探寻早期中国,见解深刻,颇有新意。其他文章,诸如史料辑存、书评等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關於作者:
本刊物创刊于2006年,在学术深度上还是研究广度上,都在海内外享有盛誉。
目錄
江南社会与文化
两税法与唐代江南地方治理模式的变迁
范成大卜筑石湖考述
明清时期江南市镇群体中的塘栖镇
张家的析产官司与结一庐藏书

经典新诠
“文学较量”:论《论语》中的子游和子夏
《史记》《汉书》疏证示例———兼说史文裁接
从《资治通鉴》有关齐国君王后事迹的历史书写看司马光的史学思想

读史札记
《晋疆纪事》作者及成书年代考辨
《明史》校释一则
《谈征》作者外方山人名讳补考
沈曾植几通书信的收件人

书评
明末清初围绕舟山海域的东亚争夺———兼论顾诚、南炳文、司徒琳《南明史》

史料辑存
听芝馆日记
朝鲜李朝《备边司誊录》记载的中国明清海商选校(第四部分)


会议综述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江南社会”学术研讨会综述
內容試閱
两税法与唐代江南地方治理模式的变迁
□李忠民
摘要:安史之乱以来,唐王朝的国家财政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大土地所有制的剧烈发展使得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度日益崩溃,大河南北的残破使得国家经济重心逐渐转移至江淮流域,在此基础上催生了两税法的税制改革。两税法在国家经济核心———江南地区推行,使得江南的社会治理模式与唐前期相较产生了诸多新变化,这些新变化集中体现在地方财税自主权的增长、户口登记方式的革新以及由于配税不均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等诸多方面。

关键词:两税法;地方治理;唐代;江南
唐代定鼎之初,承继魏、周以来的“关中本位政策”———都关中以控驭天下。这一 “关中本位政策”在国家财政上有两个表现:一是赋役征纳形式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为主,所谓“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国家赋役征收主要以丁身为本而不以资产为宗;二是以北方,尤其是关中地区作为国家财赋重心支给京师需用,国家财政对江南物资的依赖相对轻微。唐朝初年,关中“号称沃野”,物产所出供给京师之外虽略有不足,但对江南粟米的需求量不是很大,漕运江南粟米“岁不过二十万石”,而大河南北经济繁荣,人口众多,与唐前期的江南地区相较,就经济发展程度而言处于绝对的优势, 在国家财政体系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即便到开天之际,大河南北依旧是“人户殷繁, 衣食之原,租赋尤广”,国家财赋重心主要集中于北方地区。

安史之乱的爆发大大加速了有唐一代不断发展的经济重心南移的历史过程,对唐代财政体系的变革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首先,长期的兵乱导致了严重的户口流移与版籍隳坏,中央政权的虚弱使得开元年间的“括户”行动无法进行,本就日益衰落的以丁身为本的传统国家税收体系更加难以为继,而以资产为宗的新型国家赋税政策逐渐形成;其次,安史之乱产生了一系列连锁效应,使得唐朝财政收支的地域布局严重失衡,畸重畸轻。河陇之地的丢失与两河之地的残破使得唐前期备受轻视的江南地区在国家财政体系中的地位骤然上升,由此形成了唐中后期“立国于西北,而植根本于东南”的局面, 国家财赋重心正式转移至江南地区。

以安史之乱的爆发为界标,有唐一代的赋役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建中元年(780)两税法的推行标志着中国古代田赋制度开启了以资产为宗的下半段,在中国财政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而就唐代而言,随着国家经济重心的南移,两税法在江南的实施情况以及江南地区在新形势下所产生的治理模式的转变对国家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某种程度上,江南由于自身“表里天下”的重要地位,其治乱兴衰关系国家政权的生死存亡。本文即以此为着眼点,通过梳理两税法推行的历史必然性以及江南财赋重心地位形成的历史过程,重点考察作为国家财赋重心的江南地区在两税法下所产生的治理模式的新变化。

一、从袁晁起义看两税法推行的历史必然性
唐代宗宝应元年八月(762),唐中叶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袁晁起义爆发,《册府元龟》卷三五九《将帅部·立功十二》记其事曰:
草贼袁晁乱台州,连结郡县,积众二十万余,尽有膌江之外。
这次起义的规模与安史之乱相较虽远远不及,但起义军仍聚众20余万,活动范围均集中于唐王朝财赋重地,台、杭、常、苏等东南十余州皆历兵燹,因此代宗君臣给予了高度重视,迅速诏令河南道副元帅李光弼分兵讨伐。在官军的武力镇压下,这场起义于次年四月即告平定。

关于这场起义的起因,学者一般归结为统治集团在东南财赋重地的横征暴敛,尤其是元载曾在江淮地区不恤民力,强征8年积欠租庸的行为。《资治通鉴》卷二二二叙其事曰:租庸使元载以江、淮虽经兵荒,其民比诸道犹有资产,乃按籍举八年租调之违负及逋逃者,计其大数而征之;择豪吏为县令而督之,不问负之有无,赀之高下,察民有粟帛者发徒围之,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者什取八九,谓之白著。有不服者,严刑以威之。民有蓄谷十斛者,则重足以待命,或相聚山泽为群盗,州县不能制。

天宝十四载(755)安史之乱的爆发,使得唐王朝的财政状况迅速恶化。开元天宝年间正当唐王朝全盛之际,“人家粮储,皆及数岁,太仓委积,陈腐不可校量”,史料所述虽有夸张之处,但开元天宝之际财政丰裕、国用充足却也是不争的事实,玄宗君臣一方面多次下诏蠲免税赋,赈济灾荒;另一方面“视金帛如粪壤”,滥用民脂民膏,在一定程度上均体现了当时国家财政的优渥情况。而安史之乱爆发宣告了唐王朝极盛状态的终结,随之而来的艰苦缓慢的平叛过程也意味着国家资源的极大消耗与国家经济的极大破坏,广德元年(763)郭子仪上疏代宗,论及中原形势,曰:
夫以东周之地,久陷贼中,宫室焚烧,十不存一……东至郑、汴,达于徐方,北自覃怀,经于相土,人烟断绝,千里萧条。
这一凄凉景况与开元二十五年(737)玄宗诏书所称的繁荣状况形成何等强烈的对照!正由于此,统治集团应对这一巨变时深感“财赋为急”,肃宗朝以率贷、铸钱、借商、 卖官爵等为代表的诸种筹措财源的应急手段以及代宗朝对于国家财政体系的初步整顿与调整,均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酝酿产生的。

安史之乱对于国家经济的破坏犹有望复苏,而国家经济基础与建立其上的财政结构在这场动乱中所发生的剧烈变动则毫无挽回的余地。唐前期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度是建构在魏、周以来均田制的基础之上的,而自高宗、武后以来,由于社会土地兼并之风的盛行与私家田庄的发展,均田制已经呈现出崩坏的趋势,豪富权贵恣意侵吞土地使得耕小农受田严重不足,乃至于破产流亡瑏瑦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开元天宝之际,土地兼并与自耕农的破产流亡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杜佑所谓“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哀之间”亦绝非虚妄之言。 玄宗君臣对均田制崩坏的深刻体认,体现在开元九年(721)宇文融的括户行动中,此次括户成效显著,史称“得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但是,开元年间的括户并未从根本上抑制高、武以来土地兼并的发展势头,至天宝年间,玄宗在诏书中指出:
如闻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致令百姓无处安置……远近皆然,因循亦久。
从玄宗天宝十一载(752)的诏书可见,开元天宝之际的土地兼并并未因前期的括户举动而有所抑制,反而更加迅猛地发展起来,只是在当时“国家极盛”状态的对照下,这 一严峻的社会危机未能迅猛地爆发开来。
国家经济基础的变动引发了财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将这一变革之肇端系于开元天宝之际:
开元已前,事归尚书省,开元已后,权移他官。
史家从设官分职、经济天下财赋的角度着眼,认为唐王朝财政体系的变革于开元天宝之际就已经开始,这一论断诚为卓识。开元天宝之际使职差遣的泛滥与户部诸司的失权,是国家经济基础剧烈变动在上层建筑上的反映,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唐前期以丁身为本的传统赋役制度正在失去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而逐渐走向崩坏,而安史之乱的爆发大大加速了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度的崩坏,促进了新型国家财税管理体制的诞生。

安史之乱造成了严重的户口流移与课丁隐匿,国家户籍紊乱不实,贫富悬殊,赋役分配严重不均,租庸调之法为弊日深,史称:
迨至德之后,天下兵起……人户凋耗,版图空虚……于是纲目大坏,朝廷不能覆诸使,诸使不能覆诸州……凡富人多丁者,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者殆三十年。

而根据陈明光的研究,自天宝十四载至肃宗乾元三年(760),短短5年之间,国家控制的课口减少了520余万,乾元三年国家课口约300万,仅占了天宝十四载820余万的36%。如此迅猛的减耗数使得唐前期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度再也难以维持国家巨大的财政支出,以资产高下为征收标准的新型赋税制度经过代宗朝对户税与地税的整顿,最终以两税法的形式出现在建中元年。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宝应元年(762)八月,为了筹措国家经费,元载不问资产多寡、欠负有无,以国家旧有户籍计账,强征江淮百姓天宝十三载以来八年违负、逋逃租庸,甚至于强取豪夺,十取八九,激起了中唐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袁晁起义。袁晁起义的爆发固有代宗君臣“唯务剥削”、横征暴敛的因素在内,但从国家赋役体制转型的角度而言,更是鲜明体现了安史之乱后国家户籍紊乱失实、课口隐匿而赋役极度不均的严峻现实,史载:
(刘)展既平,租庸使元载以吴、越虽兵荒后,民产犹给……乃稽诸版籍,通校大数八年之赋,举空名以敛之。
唐代计账、户籍之法皆有定制:“每一岁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唐前期以严格的户籍编造与管理制度实现国家政权对自耕小农的控制,户部四司是国家赋役制度有效运转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其指挥之下,乡里、县、 州密切配合,协调运转,共同保证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度的顺利运作,服务于封建国家的赋税征纳。而到了开元天宝年间,这种严格的户籍编造与管理制度发生了废弛,史称:
开元中,玄宗修道德,以宽仁为理本,故不为版籍之书,人户浸溢,堤防不禁。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户部徒以空文总其故书,盖得非当时之实。

玄宗年间国家户籍制度的废弛,使得户部四司根本无法掌握国家课户与课口的真实情况,国家户籍仅存空名而已,安史之乱的爆发更加剧了当时土地集中、人口流移的剧烈变动,地主富户广泛收揽土地、隐匿人口,采用各种方式免除课役,而兵乱之后的平民百姓大多家破流亡,却不得不承担国家户籍之上的诸多租庸杂役,此即杨炎所谓“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国家赋役负担严重不均。当此之时,元载依据仅存“空名”的国家户籍强征江淮百姓8年租庸,使得刚历经刘展之乱的江淮贫民的生活境遇更加艰难,其揭竿而起、铤而走险亦在情理之中。

由此来看,袁晁起义的爆发并不仅仅是因为经历刘展之乱的江淮民众难以承担国家的横征暴敛。恰恰相反,安史之乱后“以江淮为国命”,富庶的江淮成为此后一百余年国家财政支出的主要承担地,袁晁起义爆发的根本原因在于高、武以来由于国家土地的集中造成了大量均田自耕农的破产流亡,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户籍账册的严重失实,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在籍编户、课丁断崖式的锐减就是这一严峻社会现实的真切反映。宝应元年,元载以旧有账册征纳逋悬欠负租庸,造成了严重的赋役征纳不均,户高丁多的豪富之家通过多种方式蠲除户籍名册以免除课役,而饱受兵乱冲击的在籍贫民不得不承担国家的巨额财政支出,破产流亡的在籍贫民铤而走险则是势所必然。

因此,从深层次的角度而言,袁晁起义的爆发标志着唐前期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度彻底走到了尽头,土地的集中、课口的隐匿、浮寄户的增多、赋役承担的严重不均、国家户籍账册的失实以及户部四司的失权均在表明旧有的赋税制度无法再继续施行下去了, 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呼唤着新型赋税制度的诞生。
经过代宗朝对国家财政的初步整顿,至建中元年(780),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 正式推行两税法,史称:
(杨)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 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皆总统于度支。

两税法以国家法令的形式,正式废除了北朝以来使用数百年的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旧制以及安史之乱以来朝廷随意加征的一切杂徭别税,立足于新形势下户口流移、土地集中、贫富分化、课口隐匿、浮寄泛滥以及工商业大发展的客观现实,在中国历史上首次确立了以资产为宗的新的赋税征纳方式,将主客之户与工商业者都纳入两税的征纳范围之内,极大扩充了国家赋税的税源,减轻了广大贫民的负担。两税法虽未能贯彻其立意之初的“量出制入”原则,而是“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但其确立的以资产为宗的赋税征纳原则,适应了当时社会土地集中、贫富分化、户口流移的历史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众多无地、少地的贫下民户的赋税负担,稳定了当时的社会秩序,为唐王朝政权的稳固与延续奠定了坚实的财政基础。从更为宏观的视角而言,以建中元年两税法的推行为标志,中国封建社会的田赋征纳原则彻底告别了以丁身为本的旧时代,进入了以资产为宗的新时期,开创了贯通宋元明清的田赋新体系。瑑瑡在这一宏阔的历史转折的背后,隐藏的是当时社会经济基础剧烈而深刻的变革,从这一角度而言,中唐的袁晁起义,不仅仅是一场官逼民反的社会动乱,更像是一幕时代变革大背景下的历史缩影与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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