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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便捷性:法律问题科学分类,一问一答,快速检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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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性:大众的视角,通俗的语言,深入浅出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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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化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劳动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稳定和顺利发展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劳动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也关系到一个企业能否正常运转,更有可能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劳动法除调整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连的其他社会关系。如关系到劳动关系产生的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社会关系。此外,还涉及劳动关系产生的必然结果,如失业、工伤保险等;涉及与劳动关系产生、变更、消灭有一定牵连的事项,如集体协商、劳动监察、劳动争议的处理等。由此可见,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已经深刻的嵌入到我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因此,如何系统地学习劳动法的基础知识和掌握劳动法的关键要点成为我们解决劳动争议、规避社会风险的重要一环。本书通过生活中现实案例的通俗讲解和法律依据的实际应用对劳动者未来面临的执业风险和企业应承担的生产经营责任起到了预警作用。本书的特点如下:
第一,实用性。本书所涉及的劳动法问题,大多是律师在办案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在这里,我们由专业的律师来进行答疑,再附之相关的法律条文,帮助人们去认识和了解法律,以便运用法律武器解决自己遇到的各种难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面对生活中发生的实际问题,大家可以有选择地对照运用,一定会有开卷有益、醍醐灌顶的感觉。因而,非常具有实用性。
第二,便捷性。本书以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小问题做目录,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类劳动纠纷“疑难杂症”对症下药。同时,本书还对各类问题按照科学的方式加以分类整理,使大家能在最短的时间完成对某一法律问题的检索。
第三,通俗性。在我们编辑本书的过程中,始终奉行着这样一个初衷——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每一个法律知识点都交代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每一位读者都能从中受益。对于每一个知识点,我们都站在读者的立场上,从具体实在的生活案例出发,律师答疑时也尽可能地深入浅出,相信读者一定能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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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温陈静
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律师执业21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上海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上海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委员会委员、劳动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上海律师学院劳动法讲师、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上海市总工会女律师志医服务团团长、人大代表、政府法律顾问。深耕劳动法领域,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设计/优化规章制度、人员优化/安置及劳资群体纠纷解决等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累计开展近600余场劳动法律讲座,带领团队代理2000余件劳资案件,成功办结人员安置项目150余件。现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及工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累计服务300余家企事业单位及工会,在劳动仲裁、法院及工会系统享有良好声誉和口碑。出版有《中国劳动维权常备手册》《HR管理高手秘籍》《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图解锦囊》等劳动法律书籍,长期关注女性劳动就业等民生法治建设,执业理念“专业、敬业、远业”。
邮箱:wenchenjing@yuany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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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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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关系
1.学生在校期间勤工助学是否受劳动法的保护? / 004
2.挂靠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如何确定? / 006
3.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009
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一样吗? / 010
5.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有什么区别? / 014
6.劳动者提供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016
7.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 / 018
第二章 求职就业
8.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录用携带传染病病原的劳动者? / 022
9.用人单位可以以工作岗位需要值夜班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吗? / 024
10.用人单位招聘隐瞒真实信息或披露虚假信息要承担什么责任? / 025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期限 / 030
1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时候怎么办? / 030
12.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 031
1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吗? / 033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 / 036
14.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 036
15.没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038
16.未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040
17.假冒学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041
18.使用虚假姓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043
19.未毕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045
2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社会保险费由职工自理”的协议是否有效? / 046
21.没有仔细看清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以主张合同条款无效吗? / 049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 / 051
22.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 051
23.没有营业执照的经营实体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053
24.外国公司驻华代表机构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056
25.用人单位是否应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058
26.单位可以拒绝与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 060
27.劳动者能否同时与不同的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 062
28.履行劳动合同时工作地点发生变更怎么办? / 064
29.公司单方面调岗,员工可以拒绝吗? / 066
30.用人单位的老板变了,是否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068
31.劳动者可以和两家或两家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 069
32.变更劳动合同必须要采用书面形式吗? / 071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073
33.劳动者辞职必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吗? / 073
34.双方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时,劳动者先提出与用人单位先提出有什么区别? / 075
35.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15年,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吗? / 077
36.劳动合同到期而劳动者还处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 079
37.劳动者在医疗期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 080
38.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怎么办? / 083
39.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 084
40.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怎么办? / 085
41.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087
42.末位淘汰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 / 088
43.单位能否开除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 / 091
44.迟到两次是否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 093
第四章 试用期与竞业限制
第一节 试 用 期 / 100
45.任何劳动合同都需要试用期吗? / 100
4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 101
47.求职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哪些权益? / 102
48.用人单位能否随意延长试用期? / 105
49.试用期意味着企业可以对员工“试着用用看”吗? / 107
50.工作过程中更换了工作岗位,还需要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 108
5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 110
第二节 竞业限制 / 114
52.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所有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吗? / 114
53.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还需履行竞业限制条款? / 116
54.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如何得到补偿? / 117
55.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就可以不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吗? / 118
56.认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标准是什么? / 120
57.竞业限制义务的免除需要有明确具体的意思表示吗? / 121
58.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表现形式仅限于货币吗? / 122
59.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吗? / 124
第五章 工资、工时、休假
第一节 工 资 / 128
60.劳动者的劳动收入都是工资吗? / 128
61.用人单位包吃包住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 131
62.工资结构拆分后,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法吗? / 133
6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不明确时怎么办? / 135
64.用人单位停工,还需要给劳动者发工资吗? / 136
65.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 138
66.催讨工资时,如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 140
67.用人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 142
68.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克扣工资用于赔偿吗? / 144
69.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降低劳动者工资是否违法? / 146
70.奖金能否折抵加班费? / 147
第二节 工作时间 / 149
71.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 149
7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只需直接通知劳动者就可以了吗? / 151
73.用人单位占用周末开会或培训算加班吗? / 152
74.劳动者自愿加班可以要求加班工资吗? / 154
75.加班费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 155
76.用人单位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 / 159
77.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单位和岗位可以随意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而不支付加班费吗? / 161
第三节 休息休假 / 163
78.劳动者再婚时还可以享受婚假吗? / 163
79.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请探亲假? / 164
80.劳动者没休年休假能获得补偿吗? / 166
81.少数民族传统习惯节日加班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 / 168
8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是否应当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 172
第六章 五险二金
第一节 综 合 / 180
8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是否有效? / 180
84.劳动者人事档案没有转移到用人单位,单位可以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吗? / 182
8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员工的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 184
86.劳动合同中不给劳动者缴纳保险的条款是否有效? / 186
第二节 养老保险 / 189
87.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连续工龄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 189
88.员工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养老保险费用由谁来负责缴纳? / 191
89.基本养老保险金可否一次性支付? / 193
9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 195
第三节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 197
91.什么是企业年金?什么是职业年金? / 197
92.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198
93.员工中途离职,单位缴纳的企业年金部分员工能带走吗? / 200
94.员工出国(境)定居了,可以要求提取企业年金吗? / 203
第四节 医疗保险 / 204
95.员工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医疗保险费由谁来缴纳? / 204
96.已经投保了商业性质医疗保险的职工,是否可以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206
97.单位既不给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又不报销医疗费用,员工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法律帮助? / 207
第五节 失业保险 / 209
98.对工资总额不确定的,如何确定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 209
99.失业保险费可否减免或缓缴? / 211
100.只要缴纳了失业保险就可以享受失业待遇吗? / 213
第六节 工伤保险 / 215
101.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或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的做法合理有效吗? / 215
102.劳务派遣中发生工伤,应该由哪个单位担责?如何担责? / 216
103.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但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 219
104.员工实际居住地和在单位登记的居住地不一致,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 221
105.工作时间发病是否算是工伤? / 222
106.在工作时间从事非本职工作而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 223
107.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 225
第七节 生育保险 / 226
108.用人单位如果不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应承担什么后果? / 226
109.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是怎么回事? / 227
第八节 住房公积金 / 234
110.职工可以任意支取住房公积金吗? / 234
111.夫妻一方购房,可以提取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吗? / 236
第七章 经济补偿、赔偿金和违约金
112.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 240
113.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242
114.经济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245
115.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还可以要求额外经济补偿吗? / 247
116.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如何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 / 249
117.用人单位违反服务期约定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 / 252
118.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哪些? / 254
119.合同期届满,约定的服务期未届满,劳动者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 256
第八章 劳务派遣和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
第一节 劳务派遣 / 260
120.哪些岗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 260
121.用人单位能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吗? / 262
122.劳务派遣单位从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中介费的做法是否违法? / 264
123.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吗? / 265
124.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吗? / 267
125.被派遣的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向谁主张权利? / 268
126.劳务派遣时,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谁来缴纳? / 270
127.被派遣员工向用工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能得到支持吗? / 272
第二节 集体合同 / 273
128.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还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 273
129.集体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就生效了吗? / 275
130.集体劳动合同出现争议时,应当如何处理? / 276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 277
13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吗? / 277
132.非全日制用工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 278
133.小时工的工资可以按月为单位结算吗? / 279
第四节 服务期与违约金 / 281
13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吗? / 281
135.违反服务期约定就一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 283
136.服务期限的长短可以任意约定吗? / 285
137.劳动者无论因何种原因辞职,用人单位都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吗? / 287
138.服务期未到,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辞职,应否支付违约金? / 288
139.未约定服务期,合同到期劳动者辞职,应否返还培训费? / 290
第九章 劳动者的保护
第一节 劳动者的职业病保护 / 296
140.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提供哪些防治职业病保护措施? / 296
141.用人单位未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 300
142.申请职业病诊断和鉴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301
143.职业病的诊断机构有哪些?对职业病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 304
144.高危职业工作者在离职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吗? / 306
第二节 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 307
145.用人单位对招聘职位要求“限男性”的行为是否合法? / 307
146.同一工作岗位,男女职工工资却截然不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 309
147.用人单位不能安排经期妇女从事哪些工作? / 311
148.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 313
149.用人单位拒不调整已怀孕的女性职工的工作岗位,怀孕女职工有何救济途径? / 315
150.职业母亲母乳喂养有何保障性规定? / 316
151.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哪些工作? / 318
152.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工资? / 320
153.用人单位能否与“三期”期间的女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 321
第十章 劳动就业中的刑事问题
15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有可能构成何种犯罪? / 326
155.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受到什么处罚? / 328
156.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受什么处罚? / 330
157.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受什么处罚? / 331
158.强迫劳动罪、协助他人强迫劳动罪应受什么处罚? / 333
159.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应受什么处罚? / 336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160.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 340
161.用人单位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提起诉讼吗? / 341
162.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怎么办? / 343
163.劳动仲裁申请书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 344
164.劳动争议仲裁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 347
165.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出? / 349
166.有关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有特殊规定吗? / 351
167.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发出后即发生效力? / 352
168.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 / 354
169.一裁终局的案件中,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后当事人该如何处理? / 356
170.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劳动报酬怎么办? / 358
171.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 359
172.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 361
17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能否作为审理的法律依据? / 363
174.工资纠纷调解后,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 365
175.对部分仲裁裁决不服而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其他部分的效力如何? /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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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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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任何部门法都有其特定的调整范围。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化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劳动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稳定和顺利发展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劳动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也关系到一个企业能否正常运转,更有可能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劳动法除调整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连的其他社会关系。如关系到劳动关系产生的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社会关系。此外,还涉及劳动关系产生的必然结果,如失业、工伤保险等;涉及与劳动关系产生、变更、消灭有一定牵连的事项,如集体协商、劳动监察、劳动争议的处理等。由此可见,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已经深刻的嵌入到我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因此,如何系统地学习劳动法的基础知识和掌握劳动法的关键要点成为我们解决劳动争议、规避社会风险的重要一环。而撰写本书的目的正在于此,本书通过生活中现实案例的通俗讲解和法律依据的实际应用对劳动者未来面临的执业风险和企业应承担的生产经营责任起到了预警作用。本书的特点如下:
第一,实用性。本书所涉及的劳动法问题,大多是律师在办案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在这里,我们由专业的律师来进行答疑,再附之相关的法律条文,帮助人们去认识和了解法律,以便运用法律武器解决自己遇到的各种难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面对生活中发生的实际问题,大家可以有选择地对照运用,一定会有开卷有益、醍醐灌顶的感觉。因而,非常具有实用性。
第二,便捷性。本书以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小问题做目录,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类劳动纠纷“疑难杂症”对症下药。同时,本书还对各类问题按照科学的方式加以分类整理,使大家能在最短的时间完成对某一法律问题的检索。
第三,通俗性。在我们编辑本书的过程中,始终奉行着这样一个初衷——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每一个法律知识点都交代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每一位读者都能从中受益。对于每一个知识点,我们都站在读者的立场上,从具体实在的生活案例出发,律师答疑时也尽可能地深入浅出,相信读者一定能看得懂。
希望大家读过此书后,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至少能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能够妥善地处理自己面对的劳动争议问题,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切实的维护。
温陈静
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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