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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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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收录了国家金融安全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满足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众读者等不同类型读者对国家金融安全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使用需求。
本书主要内容及特点如下:一是全面收录国家金融安全相关法律文件,版本权*,内容准确;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的顺序排列,结构清晰明确;三是通过条旨标注,帮助读者迅速把握法条主旨,掌握法条内容;以大字本形式出版,增强适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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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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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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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节录)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2022年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23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2年9月2日)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2018年3月19日)
储蓄管理条例
(2011年1月8日)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2011年1月8日)
征信业管理条例(节录)
(2013年1月21日)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2023年12月9日)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017年8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1993年1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008年8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2019年9月30日)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1999年2月22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2021年1月26日)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7日)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
(2020年9月9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018年7月26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2021年4月15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2019年1月29日)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2021年9月30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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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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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八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第十二条 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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