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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合同法(第七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書城自編碼: 3993049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教材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作者: 李永军
國際書號(ISBN): 9787300328041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5-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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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教材是一部系统讲授合同法理论和法律制度的教材,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体例设计教材内容,共分为三十章,主要内容包括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成立及其程式、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契约解释规则、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等。每章包括提要、重点问题、正文论述、法律适用和课后复习等几个部分。第七版根据2023年最新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进行修订,对合同法的基本知识、主要制度、重要理论作了系统阐述。
關於作者:
李永军,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 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中 国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代表作品有:《合同法》《民法总论》《民法总则》《自然之债论 纲》《海域使用权研究》《破产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合同法原理》《票据法原理与 实务》《我国民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权行为吗?》《契约效力的根源及其正当化说明理论》《我国合 同法是否需要独立的预期违约制度》《重申破产法的私法精神》《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 《论商法的传统与理性基础》《从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民法上的 人及其理性基础》《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对民法内在与外在体系的影响》《民法上的住所制度 考》《民法上的公共利益考》《自然之债源流考评》《论债的科学性与统一性》《论债法中的本土 化概念对统一的债法救济体系之影响》《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历史变迁与法律结构》《论债因在 合同法中的作用》《民法典编纂中的权利体系及其梳理》《“契约 非要式 任意撤销权”:赠与 的理论模式与规范分析》《论我国民法典中无因管理的规范空间》《物权的本质属性究竟是什 么?》《论民法典之“合同编”与“总则编”和“物权编”的体系关联》《民事合伙的组织性质 疑———兼评〈民法总则〉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论我国民法典上用益物权的内涵与外 延》《论民法典合同编中“合同”的功能定位》《〈民法典〉涉他合同中第三人利益的实现途径》 《合同法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规范分析》等。作为首席专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民法典编纂的内部与外部体系研究”、重点项目“民法典分则立法的内在与外在体系研 究”等。
內容試閱
预约问题,特别是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具体是什么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争议很大,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研究室负责人就该司法解释答记者问中关于预约的回答一样:“关 于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历来存在‘应当磋商说‘和‘必须缔约说’两种不同的观点。前 者旨在落实意思自治,认为预约合同仅产生继续磋商义务,不能强制当事人订立本约;后者则 旨在防止不诚信行为,认为预约合同可产生意定强制缔约的效力,可由法院的判决代替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解释仅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预约合同须承担损失赔偿的 责任,没有规定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是否可以采取强制履行的救济方式,主要是考虑到民事强 制执行法仍在起草过程中,现行法并无对意思表示进行强制执行的规定,且既然当事人在签订 预约合同后仍然保留了对是否订立本约的决策权,从合同自由的原则出发,也不应以法院判决 的方式来代替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该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前款 规定的损失赔偿,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预约合同 在内容上的完备程度以及订立本约合同的条件的成就程度等因素酌定。”尽管这种规定并不一 定是符合逻辑的,但毕竟有了统一的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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