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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破产疑难案例研习报告(第3辑)

書城自編碼: 3999381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商法
作者: 韩长印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90769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6-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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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通过28个专题案例研习的方式,展示了当前破产法领域颇具典型和争议性的论题。随着破产法实施环境的改善和破产案件受理数量的增多,破产法中的疑难问题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本书借助规范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检索、阅读和整理裁判文书来观摩破产法官和管理人行为模式的同时,尝试在法官的说理、当事人的诉辩之外去寻求更多的补强理由,并在个案中审视裁判的中立和诉辩的得失。希望本书能够为破产法相关问题的研究与解决提供助益。
關於作者:
韩长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曾获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上海交大优秀教师特等奖、教书育人一等奖、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奖励,并获上海市领军人才称号。
目錄
专题一
以税收债权为主要负债的破产原因构成问题
专题二
破产冻结规则下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效力问题
专题三
破产集中管辖规则对衍生诉讼的适用问题
专题四
联合管理人在破产撤销之诉中的主体适格问题
专题五
破产重整中管理人责任的性质与构成要件
专题六
破产程序中商铺使用权合同解除后的预付款返还问题
专题七
债权人会议决议中决议行为与合同行为的无效问题
专题八
无产可破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的角色与权限问题
专题九
破产清算程序中财产拍卖的税费缴纳问题
专题十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撤销权问题
专题十一
破产受理前商业银行扣款还贷的法律适用
专题十二
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破产撤销问题
专题十三
破产程序中代偿取回权的行使问题
专题十四
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位问题
专题十五
破产停止计息规则适用于违约金的解释论透视
专题十六
破产抵销权在重整程序中的行使期限问题
专题十七
第三人垫付刑事退赔款后追偿债权的受偿问题
专题十八
破产清算中土地拍卖增值税费的承担问题
专题十九
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问题
专题二十
破产清算中“配合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专题二十一
重整程序向和解程序的转换问题
专题二十二
清算式重整中通过信托进行清偿的适法性问题
专题二十三
上市公司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与股权质权的协调处理
专题二十四
转化型重整的申请限制与受理审查问题
专题二十五
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府院联动”机制问题
专题二十六
上市公司预重整中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专题二十七
个人破产的委托和解模式探析
学位论文选登
重整计划表决权交易的法律问题研究
內容試閱
总 序
  毋庸置疑,我国已经进入了信用和风险一并快速扩张的时代。24%~36%民间借贷利率的合法化及诸多领域高负债基础上杠杆交易的实施,又进一步放大了此种风险。在政策性软预算约束的惯性下,政府或者准政府机构对大面积违约的刚性兑付,以及部分地区依靠行政力量对困境企业进行以强扶弱的治标做法,尽管能将某些债务风险暂时掩盖起来,但诸多领域内风险的积聚,无疑会成为酝酿新一轮经济和破产危机的量变因子。实际上,有信用关系存在的地方,就可能有破产。只不过,当代社会对于破产制度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
  早在1992年我国确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之前,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制定、颁布就突破性地给自已贴上了这样的历史标签:第一次在电视上直播立法机关现场讨论法律草案的场面;第一次以尚未通过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颁布实施作为其自身生效实施的前提。除此之外,该法不仅是在生效之前周知时间最长的法律(1986年12月2日~1988年11月1日),也是迄今“试行”时间最长的法律(1988年11月2日~2007年5月31日)。
  然而,有目共睹的是,此后长时期内,破产法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各种制度性替代措施和政策性替代因素借助于经济危困的传统化解手段的普遍采用,以及“维稳措施”对破产功能的消解,使当初为获取市场经济地位而出台破产法的初衷几度被人怀疑。或许,包括破产法在内的整个法制的命运某种程度上就是在这样一波三折的风雨历程中艰难前行的!
  2016年是现行《企业破产法》颁布的第10个年头,对破产法实施的推进来讲,这也是值得纪念的一年。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为回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僵尸企业处理的政策精神,改变破产法长期得不到有效实施的现状,推出了一系列促进破产法实施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直辖市至少须有一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均应设立,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由各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安排);建成并开始运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实施了《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现了类似立案登记制的效应。此外,一些民间机构不失时机地建立了危困企业投资并购联盟、资产投资促进机构及信息共享平台等。通过规模不等的学术论坛、微信群聊等正式或非正式方式,破产法的学术交流、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的沟通均空前活跃,不少地方还成立了破产法研究会、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学术和行业组织。我们欣喜地看到,政府、社会和市场终于认识到了经济发展对破产法不可或缺的内在需求以及破产法对社会与市场所具有的良性回应机能。
  破产制度之于我国,无论其制度本身还是其文化内涵,严格说来皆属舶来品。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至今虽已30年,但从其遭遇的多舛命运来看,难言其已达到“三十而立”的境界。破产程序的启动仍然较依赖或许只是作为临时性措施的配套制度(如“执转破”制度),而缺少必要的自洽机能(如破产启动程序的常态化),现有规则对诸多疑难问题的应对,很难说达到了得心应手、运用自如的程度。应当说,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实施,都需要参与制度运作的机构和个人对相关制度要素的准确把握和透彻理解。因而,我们不仅需要学习和借鉴破产法制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也要基于国内的既有实践来培育我们自己思考、应对和化解破产法疑难问题的能力。
  应当承认,我国近年来破产法制实践的展开,离不开诸多一线商事法官、破产管理人苦心孤诣、不畏险阻、知难而上、孜孜以求的努力。他们无怨无悔地宣传着破产法的理念,钻研着破产法的精髓。这种坚持不懈地推动破产法实施的卓越智慧和勇气,或许会成为我国破产法艰难实施历史中至为宝贵的民间记忆。在他们这股力量的强大感召和无私激励下,我们没有理由充当破产法制建设的旁观者,没有理由不投入到已现端倪的破产法实施的澎湃激流中去。
  本套丛书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编,中心致力于推进破产法学的繁荣和破产法制的进步。中心的成立得到了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诸多机构和同仁、尤其是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与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的鼎力支持。中心成立后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方达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支持下,截至2015年先后举办了4届“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编辑刊发了10期《破产法通讯》;在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下,中心于2014年开办了“中国破产保护法律网”,并作为长期项目正式出版“当代破产法丛书”系列。
  本套丛书的组编工作启动于2014年,前三部著作于2015年完成初稿并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完成版权翻译许可合同的签署工作。组编工作启动得到了好友章恒筑、任一民、许德风、季诺等破产法同仁的支持。中心期望通过“丛书”的出版,将境内外破产法方面的立法指南、改革报告、经典著作、学术新论、实务案例等素材陆续推出,以表明我们对破产法制事业一如既往的热爱和矢志不渝的信心。期待大家不吝指正,欢迎大家踊跃赐稿。
  谨以本套丛书献给正在见证中国破产法制走向进步的人们。
  韩长印
  识于2016年9月3日
  本辑编写说明
  《破产法疑难案例报告》2020年卷、2021年卷出版以来,我们收到了学界和实务界不少同仁的肯定和鼓励。尽管在本卷研习过程中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新冠疫情考验,但在多方共同坚持和努力之下,研习成果最终得以成功推出。
  该套案例研习报告的目的,在于通过广泛的案例检索和研读,提升在校生课堂之外的专业训练效果:一则帮助在校生尽可能高效且精准地掌握相关制度、规则在我国现阶段的实施状况,提升研习者通过裁判文书发现案件争点的能力;二则通过案例研习让学生在踏入工作岗位接触真正的破产案件之时,可以回溯曾经研读过的案例,使思路的铺陈更为有的放矢。本书的部分研习成果已在中国破产法论坛、山东、浙江、江苏、四川、河南等地的破产法论坛中获得过相应的奖项,数位作者还受邀出席相关会议并作了主题发言,这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的机会都极大地激发了在校生的研习热情,使同学们有机会求教于破产法领域内的理论和实务专家,同时也是对本书价值的一种检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与解散、清算和挽救危困企业相关的实践做法不断推陈出新,与之相伴,破产法在适用中的各类疑难问题也不断凸显出来。本书部分专题分别针对联合管理人在合并重整中的诉讼主体地位、破产债权人的民事撤销权、代偿取回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行使、破产受理前商业银行扣款还贷的法律适用、破产清算中“配合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承担、上市公司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与股权质押权的协调处理以及府院联动对上市企业预重整的作用等问题,结合实际案例展开研习和论述。
  在研习中我们发现,现行《企业破产法》提供的破产程序类型已经无法充分满足我国社会经济生活良性运转的现实需求,尤其是面对破产和解制度的存废、各类破产程序之间的转化、实质合并的实施标准,以及个人破产的立法模式选择等棘手话题之时。就破产制度的本源而言,自然人破产其实正是破产制度进入人们视野的早期模式。赋予自然人以破产能力,有助于债务人进入破产后豁免财产范围、免责条件的合理界定,有助于降低实现债权的整体司法成本;而允许债权人追及债务人的未来收入,则有望以此建立债权的长效保障机制以及社会信用问题的常规化解机制。因此,对于包括个人破产在内的破产程序类型的革新,应作为未来企业破产法修法的工作重点。
  根据责编和读者的建议,自本卷开始,本书做了如下改进:(1)采取连续标注辑次的方式,本卷为第3辑;(2)封面列举部分主要选题,并在编写说明部分,提示破产实践中的一些新动向和新趋势以及所选用主题的标准及价值等;(3)目录部分,分为要目与细目,细目部分增设一级标题,体现更多的内容信息。另外,本辑专门增加了一个“硕士学位论文”栏目,收录了周楚航同学硕士学位论文的简写版。
  本书初稿完成于2022年8月下旬,初稿的写作过程经历了校园封闭生活的磨砺与考验,相信大家心中都留下了一段永远难以忘怀的记忆,并在心理上留下了不少“疫情疤痕”。本书初稿形成后,特别邀请实务界同仁郑飞虎、郑建军、张玖等对部分稿件进行了审阅,姚禹含、施雯奕、段建伟、余悦同学参加了部分稿件的研讨。
  研习报告对相关案例、裁判文书的误读或谬解之处,还恳望有关主审法官和破界同仁多多包涵!
  本辑“破产疑难案例研习报告”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整程序中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22BFX092)的阶段性成果。
  此为记。
  编者
  2023年初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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