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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清末民初,“律师兴,讼师灭”。中国传统社会原有的是讼师,律师是舶来品。两者类似,又不同。一个是在地下或半地下活动,另一个是正式法定职业。
本书聚焦清末民初法律服务群体的近现代历史转型,从明确讼师和律师法律服务群体界定入手,梳理由讼师到律师的转型进程,清晰“新从何处来”“旧向何处去”,描述讼师的生存状态和律师的执业实况,探究舍旧立新的原因,思考如何面对西式法律制度移植和本土法治资源,透过“新气象”和“旧残留”,解读律师的“高尚职业”“营业职业”,分析职业精神的培育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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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菲,北京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法律史、传统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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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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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 缘起
二 研究现状
三 关于写作框架
第一章 名称辨析:相关概念与内涵的解读
第一节 讼师与讼棍之辨析
一 讼师名称的解读
二 讼棍名称的界定
三 讼师与讼棍之区别
第二节 讼师与律师之辨析
一 西方早期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二 词汇的交流互译
三 传统讼师与律师的区别
第三节 关于法律服务群体的界定和解读
一 法律服务群体的界定
二 传统法律服务群体的解读
三 传统法律服务群体的发展历程
第二章 社会变迁:法律服务群体转型的时代背景
第一节 西风渐强与中华文明优势的消退
一 中西方的接触与碰撞
二 西方法律思潮的传播
三 日本崛起的刺激
第二节 西方列强欺压下的外力压迫与内在动力
一 接触中的沉没
二 外力压迫下的司法主权丧失
三 治外法权收回的内在动力
第三节 西方舶来品的参照与影响
一 外籍律师的执业活动概况
二 外籍律师在华法律事务特点
三 外籍律师的执业影响
第三章 律师制度的创设与发展:法律服务群体转型的制度推动
第一节 清末律师制度的初创设计
一 清末修律启动司法体制变革
二 晚清政府律师制度的尝试努力
三 律师制度的初创设计
第二节 民国律师制度的建设发展
一 临时政府对律师制度的推动
二 北洋政府的律师制度建设
三 南京国民政府的律师法律体系完善
第三节 民国律师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民国律师资格的限制
二 民国律师考试制度的波折
三 律师义务与律师惩戒
第四章 法外之势:清末讼师的生存实况
第一节 清末讼师活动概况
一 讼师活动的地域分布
二 讼师的活动与民间需求
三 关于讼师活动的不同表达
第二节 清末讼师群体的构成、分类
一 讼师群休与科举制度
二 未仕的生员
三 清末讼师的分类与职业化
第三节 清代讼师的执业素养
一 讼师的基本文字素养
二 讼师的法律、经史素养
三 讼师的其他特殊才能与技巧
第四节 清末典型地区的讼师活动
一 基于《樊山政书》的讼师活动统计
二 清末陕西讼师的执业处境
三 伴随社会变迁出现的讼师活动新变化
第五章 新从何处来律师职业群体的构成
第一节 近代法律教育的兴起
一 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教育
二 清末法政学堂的开设
三 民国法律教育的发展
第二节 新兴法律人才与律师群体供给
一 本土法律人才的培养
二 留学日本的留学生
三 留学欧美的留学生
第三节 法律人才的职业转换
一 法律职业转换的基本情况
二 法律职业转换的原因分析
三 民国律师第一人
第六章 旧向何处去:传统讼师的命运
第一节 新旧交集的司法实况
一 民国的司法乱象
二 阻碍司法建设的原因
第二节 新旧交集中的惯性存在
一 “兼理司法”的旧制度容留
二 讼师的惯性生存
三 讼师活动空间的转移与身份的转换
第三节 讼师与律师的合作与斗争
一 讼师的生存努力
二 与律师的合作与斗争
第四节 “杨三姐告状”案中的讼师与律师
第七章 新气象与旧残留:变革带来的思考
第一节 民国律师业的新气象
一 民国律师确立的职业使命
二 民国律师新形象实录
三 民国律师职业团体的创设
第二节 无法消逝的旧残留
一 律师执业乱象与社会各界的负面评价
二 民国社会各界对律师的负面评价
三 “非律师”和“黑律师”现象
第三节 思考与困惑
一 “兴”与“灭”:舍旧立新的取舍与判断
二 从“高尚职业”到“营业职业”:律师职业精神确立与养护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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