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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强大的主创阵容:10位西方法哲学专业教师倾情撰写
别致的装帧设计:双封镂空设计 精彩绘制「人物学派谱系导图」
简明的导读索引:遵循「经典语录」「人物小传」「核心学说」「经典著作」「影响评价」与「深度阅读」精细导读
精炼的内容体系:提纲挈领讲述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习要义,按人物脉络索骥普及法哲学人文通识
——告别枯燥教条的大部头法哲学史
法科生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简明导读
浓缩最重要最难啃的西方法学名著精髓
——远离冰冷陈词的百科全书词条
趣味盎然描画了35位法学家的历史特写
鲜活淋漓重现那些群星闪耀的历史时刻
——重回热爱思考的时代,重回法哲学
独辟蹊径重述学术大师卓越的精深思想
纵贯千年铺就一张西方法律思想谱系全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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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法律思想的诞生和发展史,即是人类追求自由、公平、独立的思想进化史,与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本书以人物为线索编排,35位西方法律思想先哲按照由远及近的年代时序出场,生动晓畅地讲述了他们的人生际遇、鲜活个性、学术生涯以及学说思想,完整勾勒出一张西方法律思想演进的谱系全景图。 这张图中,设置了专业明晰的“导读索引”(遵循「经典语录」、「人物小传」、「核心学说」、「经典著作」、「影响评价」与「深度阅读」编排),编写上力求简明,内容实则专业性强大,既是严谨的学术主题,又却通俗易懂引人入胜。不但有助于法学专业读者提纲挈领地掌握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习要义,也适合于普通读者按寻踪索骥体系性地学习法哲学人文通识。本书适读于法科生、对法哲学、法律思想史感兴趣的知识精英以及所有对人类社会葆有好奇心与反思性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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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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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 哲学王与次善的法律统治 / 001
“我们每个活着的人都是众神的傀儡,受着自己感情的支配,感情是善德和邪恶交汇点。在牵引我们行动的所有动力中,唯有法律是金质的、神圣的和柔韧的。它温顺而不粗暴,它是使我们这些傀儡变成道德高尚人的力量。”
——柏拉图《法律篇》
亚里士多德 法律政治、法律正义和法律修辞 / 020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 罗马共和先驱,自然法学之父 / 039
“人民的福祉应是最高的法律。”
——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论法律》第3卷
乌尔比安 公私法划分,人权之先锋 / 065
“正义是分给每个人以其法律情势的不懈的、永恒的意志。法的准则是诚实生活,毋害他人,各得其所。法学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
——乌尔比安《规则集》第1卷
奥古斯丁 中世纪真正的哲学导师 / 094
“根据你的法律,灵魂的选择乃是自由,赏善惩恶依照无情且普遍的命运。”
——奥古斯丁《独语录》
托马斯·阿奎那 法律大全体系的奠基者 / 112
“实践理性的首要原则是建立在善的本质基础上的,即善是所有事物所追求的,那么法律的首要规范就是行善、追求善并避免恶。”
——托马斯·阿奎那《论法律》
胡果·格劳秀斯 现代自然法及国际法的奠基人 / 135
“人类的本性是自然法之母,而市民法之母是由共同同意产生的义务。由于这种义务的效力派生于自然法,所以说,人类的本性是市民法的曾祖母。”
——胡果·格劳秀斯
托马斯·霍布斯 自然权利的奠基人 / 156
“立法者并非凭其权威创制法律者,而是凭其权威保证法律持续成为法律者。”
——托马斯·霍布斯
约翰·洛克 新世界的哲学王 / 176
“自由,正如人们告诉我们的,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怎样的那种自由,而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随心所欲地处置或安排他的人格、行动、财物和他的全部财产的那种自由,在这个范围内他不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而是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约翰·洛克
孟德斯鸠 地理环境与法的精神 / 194
“在中国的历史上,我们看到许多剥夺太监一切文武官职的法律;但是太监们却老是又再回到这些职位上去。”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让—雅克·卢梭 人生而自由 / 210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
塞缪尔·普芬道夫 现代自然法的折中主义 / 227
“人的脆弱性必然意味着,人不应在没有法律的状态下生活。”
——塞缪尔·普芬道夫
托马斯·潘恩 伟大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和革命家 / 245
“想要收获自由之果的人,必须承受维护自由的劳苦。”
——托马斯·潘恩
托马斯·杰斐逊 北美资产阶级民主派领袖 / 259
“自由之树必须时时用暴君的血作养料。”
——托马斯·杰斐逊
杰里米·边沁 当之无愧的首位也是最伟大的法哲学家 / 274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
——杰里米·边沁
约翰·奥斯丁 法律实证主义的奠基人 / 289
“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其好坏优劣是另一回事。”
——约翰·奥斯丁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 自由主义之圣 / 304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
弗里德里奇·卡尔·冯·萨维尼 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 319
“法律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民族力量的加强而加强,最后也同一个民族失去它的民族性一样而消亡。”
——弗里德里奇·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亨利·詹姆斯·萨姆那·梅因 从身份到契约 / 337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在有一点上是一致的。在运动发展的过程中,其特点是家族依附的逐步消灭以及代之而起的个人义务的增长……在‘人法’中所提到的一切形式的‘身份’都起源于古代属于‘家族’所有的权力和特权……则我们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亨利·詹姆斯·萨姆那·梅因《古代法》
亚当·斯密 一位人类社会走向现代的“种子思想家” / 355
“只要建议人类实践仁慈就够了,但绝无必要强迫人类实践仁慈。相反,正义则是撑起整座社会建筑的主要栋梁 。如果它被移走了,则人类社会这个伟大的结构一定会在顷刻间土崩瓦解、化成灰烬。”
——亚当·斯密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20世纪最伟大的法学家 / 367
“法律不是艺术家或诗人的栖所,法律是思想家的事业。”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本杰明·卡多佐 美国司法史上的思想“圣徒” / 384
“司法过程的最高境界并不是发现法律,而是创造法律。”
——本杰明·卡多佐
卡尔·卢埃林 穿越“棘丛”的法律现实主义者 / 405
“法律官员在处理纠纷时的所作所为,在我看来,就是法律本身。”
——卡尔·卢埃林
汉斯·凯尔森 纯粹法学的舵手 / 419
“纯粹法学想要将法律科学从一切异质的要素中解放出来。”
——汉斯·凯尔森
赫伯特·哈特 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法哲学家 / 432
“真正的‘法律科学之关键’是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的组合。”
——赫伯特·哈特
约瑟夫·拉兹 硬核法律实证主义者 / 447
“在‘法治’的圣坛上祭献太多的社会目标,将会使法律变得贫瘠空洞。”
——约瑟夫·拉兹
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 司法能动主义的践行者 / 462
“正如铲和锹不再适合挖煤一样,履行责任令、调卷令和在案诉讼等法律程序也已不再适合于新的时代赢得自由。它们必须被新的现代的机制,被宣告令、禁制令和过失诉讼所取代。”
——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家庭故事》
雅克·马里旦 真正“看见”的天主教哲学家 / 478
“共同体和社会都是伦理—社会真实的人类事物,而不单纯是生物学事实。但是,共同体更是自然的产物,更接近生物学事实;而社会更是理性的产物,更接近人的精神和理智属性。”
——雅克·马里旦《人与国家》
约翰·菲尼斯 新经典自然法理论 / 501
“阿奎那关于人类社会的思考中存在着某些严重的缺陷。对它们的合理批判可以建立在他自己所理解的前提之上,我认为他对这些前提的阐发好于他的哲学先导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更远胜于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及启蒙的其他制造者或继承者。”
——约翰·菲尼斯《阿奎那:道德、政治和法律理论》
罗斯科·庞德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和行动中的法律 / 527
“今日,法律秩序成为了一种最重要、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形式。其他所有的社会控制方式都从属于法律方式,并在后者的审察之下运作。”
——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朗·卢沃斯·富勒 法律的正当程序和内在道德 / 547
“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
——朗·卢沃斯·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罗纳德·迈尔斯·德沃金 认真对待权利和建立法律帝国 / 565
“每一位公民,都应有一种受到平等关心和尊重的权利。”
——罗纳德·迈尔斯·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罗伯托·曼加贝拉·昂格尔 批判和重构的远见卓识者 / 581
“对自然世界进行科学研究的关键在于转型的机遇(transformative opportunity):我们要探究事物在什么条件下沿着什么方向,在怎样的限制之下能够产生变化,由此理解事物如何
运作。”
——罗伯托·曼加贝拉·昂格尔《法律分析应当为何》
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
20世纪最伟大的经济学家、法哲学家和政治哲学家 / 596
“我们应当学到足够多的东西,以避免用扼杀个人互动的自生自发的秩序(spontaneous order)的方式(置其于权威当局的指导下)去摧毁我们的文明。但是,要避免这一点,我们就必须放弃这样一种幻想:我们能够通过刻意的思考而‘创造人类的未来’。”
——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
理查德·波斯纳 精通经济学的最伟大的法律实用主义者 / 609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纠正非正义而维护道德观念。”
——理查德·波斯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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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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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西塞罗说,真正的哲学可以用来对抗今生的苦难,但是诸神只把真正的哲学赐给极少数人。奥古斯丁进一步推演,既然没有得到神的恩典,我们就要寻求神的赐予,乞求诸神赋予我们灵性,那就是认知和学习的能力。这种能力使心灵能够在智慧之井中饮水,获取审慎、坚韧、节制、公义这些美德,然后按照灵性去解释律法、区分善恶。这就是哲学的意义,应用到法学领域,我们可以说,法哲学是法律人提升灵性和纯洁心灵之门。
“法哲学”或“法理学”是法学中的“灵魂”科目。我们从小就被灌输这样的理念:哲学就是“爱智慧”,哲学就是“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会了哲学就把握了世界。因此,本书聚焦法哲学,既可以让人觉得深不可测,又可勾起对哲学的记忆。古典时期,我们说法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要理解法哲学就应该首先学好哲学。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和拉德布拉赫的《法哲学》,都是我们熟悉的法哲学经典。即使工业革命之后,法学家不再是古典意义上的哲学家,“法哲学”不能再涵盖所有的法学理论,仅仅是最宽泛意义上的“哲学”或“法的形而上学”,但是我们仍然对法哲学充满了向往。
法律哲学存在于法学家的大脑中、外化为法学的论著。理解法哲学,就是“遭遇法学家”。法哲学的写法与讲法,无不是法学家的传记和法学的流派。法学家的传记是个人的传奇,法学流派是法学家群体的解读。法学流派的理解,入门容易深入难,因为群体的介绍会过滤掉个体的丰富多彩,思想抽象和提炼之后,失去了法律思想的多样性,所以本书按照法学家个体展开,也就是“遇见法学家”。一个人物就是一个世界,个人传记永远让人回味无穷。英雄总能给人启发,他的成功与失败总能给我们经验和教训,阅读西塞罗的法庭辩论,总比勘校《十二铜表法》来得畅快愉悦。西方法律思想存在于西方法哲学家的脑子里,表现为他们各具特色的个人生活之中,物化于他们的法律著作之内。每个法哲学家的思想各不相同,但是同一时代的一批法学家则代表了那个时代的法律思想文明;同样地,每个时代法学家的思想也各不相同,几千年西方法律思想家的理论传承,则构成了西方法律思想的全景。
时髦的说法,“真正的哲学是哲学史”,“真正的政治学是政治思想史”,我们也可以说,真正的法哲学应该是法律思想史。法哲学过于简约和单调,唯有历史才丰富多彩。法律思想史探讨的是人的法律意识史,并非客观、实在、硬性和肯定,而是主观、无形、软性和模糊;并非存在于立法的文件和司法的判决之中成为人类考据的对象,而是存在于思想者的大脑之中成为人类理解的参照;并非趋向于唯一的真实,而是趋向于多元的假定。幼年的法哲学与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和宗教学混合在一起,青年的法哲学有了自己独立的地位和各自的法学学派,壮年的法哲学回复到各自为政自成一体的乌托邦与异托邦。老年的法哲学,现在尚不能预测和描述,也许是最后的死亡与重生。所以,本书以时间和个体的线索展开,有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的起源,有中世纪基督教法律思想的沉浸,有近代启蒙主义的热情,有工业革命精神的科学,有后现代主义的灵异闪现和虚幻表达。以法学家个体计算,本书选择了西方法律思想史上35位法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乌尔比安、奥古斯丁、阿奎那、格劳秀斯、霍布斯、普芬道夫、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佛逊、边沁、奥斯丁、密尔、斯密、萨维尼、梅因、霍姆斯、卡多佐、庞德、卢埃林、凯尔森、哈特、拉兹、马里旦、富勒、德沃金、菲尼斯、丹宁、哈耶克、昂格尔和波斯纳。
法哲学的黄金时代是20世纪80年代,知识的渴求、睁眼看世界的勇气,西方法律哲学曾经是法学院学生趋之若鹜的热门学科。哲学王与法治、法律的逻辑与修辞、法律是友谊是希望是爱、法律是共同的善、法律是意志是理性是理念,这些古典法哲学的终极思考激励着法科学生,与青年的理想主义达成了共情最终实现了自我。再后来,政治取代了学术、实利取代了知识,法哲学的地位下降了、品位庸俗了、思想僵化了,法学院的学生不再知道法哲学为何物,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下架法学课程表。科学取代了法学、技能取代了思想、金钱的欲望取代了梦幻的漫游。人们忘却了西方法律思想史,获得了世界却失去了魂灵。
潮起潮落、反转轮回,躯体不能没有灵魂,法学院不能没有法哲学。是时候唤起法学的良知了,我们要重新回到热爱思考的时代,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政治的站位和经济的富裕,不仅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我们需要精神的超越、灵魂的出窍和心灵的体验,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奇思妙想,我们要有法哲学。这就是我们编写这本《遇见法学家——西方法哲学简史》的初衷,重回法哲学,找到法律的自我。参加本书写作的作者都是受到过西方法哲学系统训练的法学博士、教学一线的法学教师。按照从业先后,他们是徐爱国(北京大学)、明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夏纪森(常州大学)、杨天江(西南政法大学)、胡荣(西南政法大学)、刘敏(云南大学)、金韬(宁波大学)、胡成(常州大学)、李少婷(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和周平奇(常州大学)。
徐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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