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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与当事人相处,打造完美对话
实现律师与当事人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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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法律咨询与法律谈判是律师必 备基础技能。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多重视理论学习,大多数法律人法律技能的培训多是在参加工作后逐步学习的。《法律咨询》《法律谈判》这两本图书是作者多年经验的总结,也是不可多得的法律技能实战教程(本书为其中之一)。其打破了传统法律实务书的呈现模式,营造沉浸式学习氛围,将三维的课堂通过字里行间展现出来,创设生动的模拟情景,手把手教你咨询与谈判技巧。
《法律咨询》一书教会你与自己的当事人相处,打造完美对话,实现律师与当事人的良性互动。
《法律谈判》一书教会你与对方当事人和其律师对话,让你引导谈判方向、把握谈判节奏,追求对己方利益最大化的谈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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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韩德云,一级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联律师事务所全国管委会主席、重庆办公室执行合伙人,国内政法系统享有盛名的“西政七八级”出身的学院派律师。
韩德云1982年毕业于西政(现西南政法大学),1989年在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从西政辞职创办西部第一家归国留学生为主的律师事务所(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2001年接受重庆市人大委托起草物管条例,在全国首创律师参与人大立法先河。2003年当选重庆市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后连任第十一、十二和十三届至2023年),是全国为数不多连任二十年的律师全国人大代表,在律师参政议政和参与立法方面影响甚大。
作为学院派出生的专家型律师,韩德云在近三十年执业生涯中,为一大批企业客户提供高品质专业服务的同时,也为推动律师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他独创的“当事人中心说”和“法律预防说”的律师行为理论,通过本书得到了全面展现。韩德云还著(合著)有《美国公司法纲要》《企业法教程》《美国与中国企业设立之比较研究》《国际经济法》《民事纠纷典型案例评析丛书》等图书。
韩德云获得的主要社会荣誉有“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先进个人”(2006年)、“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2009年)、“重庆市十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009年)、“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先进个人”(2021年)等。他曾担任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2011~2019年)、重庆市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会长(2009~2022年),还长期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和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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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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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如何与当事人相处
第一课 当事人的问题
第一节 律师能为当事人做什么
一、解决法律问题是律师的首要任务
二、律师职业需要的知识结构和技巧
(一)知识
(二)咨询技能
三、本书的重点
第二节 当事人的非法律问题
第三节 解决非法律问题的重要性
一、任何解决方案都有利弊和得失
二、当事人总是期待完美结果
三、预测结果是所有当事人的需要
四、当事人可能更加重视他所面临的非法律后果
第二课 “当事人中心说”
第一节 当事人是法律咨询的主角
一、案件的所有后果都由当事人承担
二、理解当事人的情感并承认其情感的重要性
三、尊重当事人的价值观并据此提出建议
四、调动当事人参与咨询的积极性
五、鼓励并协助当事人作出决定
六、及时传达乐意帮助当事人的意愿
第二节 “当事人中心说”的特色
第三节 其他获得当事人信任的重要细节
一、明确收费
二、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三、及时回答当事人询问
第三课 与当事人会面
第一节 律师应有的职业形象
第二节 选择会面地点
第三节 会面后该怎么开启谈话
第四节 初次会面技巧
一、首先了解当事人关心的问题
二、不要匆忙谈论法律问题
三、确认并归纳当事人的具体问题
四、谨慎作出初步判断
五、电话咨询须知
六、实例分析
第五节 会面结束前的其他工作
一、确定委托—代理关系
二、商定律师费
三、确定需要继续跟进的事务
四、对当事人的问题作出初步判断
(一)初次会面不宜对当事人的权利作出评估
(二)评估当事人的权利时应该有所保留
(三)告诉当事人还有其他可能的选择
(四)分析问题要好坏兼顾
五、不熟悉的案件该怎么处理
第六节 后续会面技巧
一、高效完成议定的工作
二、告诉当事人你都做了些什么工作
三、通报律师掌握的新情况
四、关注当事人的想法是否发生变化
五、询问有无新的材料和情况
六、会谈话题的顺序问题
第四课 法律咨询流程概论
第一节 准确判断当事人面临的问题
第二节 收集解决问题所需要的信息和证据
一、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二、收集信息和证据需要大量时间
第三节 思考和比较并提出多种解决方案
第四节 好的解决方案需要打磨
第二编 如何与当事人交流
第五课 律师要善于鼓励当事人倾诉
第一节 当事人需要与律师进行充分交流
一、人类的需要
二、当事人的需要很多并且经常相互冲突
三、当事人与律师交谈时可能存在顾虑
第二节 影响当事人畅所欲言的消极因素
一、“自我恐惧”(可能的负面评价)导致当事人隐瞒事实
二、“个案恐惧”可能让当事人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
三、“角色期望”使当事人可能误判重要事实
四、当事人可能有意无意地忌讳某些话题
五、“逃避痛苦”令当事人回避某些话题
六、律师废话太多会妨碍当事人的陈述
七、律师与当事人关心的问题错位
第三节 引导当事人全力投入与律师的对话
一、善意表达对当事人的理解
二、明确告诉当事人他的陈述对律师非常重要
三、充分肯定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对律师的重要作用
四、赞扬当事人对其他人及社会的帮助
五、更大的利益能够驱动当事人敞开心扉
第四节 锤炼性格有助于律师适应更多的当事人
第六课 传达律师对当事人的尊重离不开正确聆听
第一节 分析当事人的谈话构成是聆听的基本任务
第二节 不好的聆听习惯
一、过分专注于展现自己
二、注意力分散
三、过多关注当事人的个性而非其谈话
四、认为小案子不值得花时间
第三节 被动的聆听技巧
一、会谈中恰当的沉默有助于鼓励当事人继续倾诉
二、用简短的回应促进当事人的陈述
三、开放型的问题可以让当事人自由表达其想法
第四节 主动的聆听技巧
一、情感认同法
二、感同身受法
三、行为观察法
四、情感回应法
五、建设性反馈法
第五节 突破阻碍,熟练运用聆听技巧
一、律师应该关注伴随当事人问题而产生的情感
二、无法同情当事人时不宜继续代理案件
三、对当事人的抒情给予足够的耐心
四、谈论情感可能浪费时间
五、当事人情感相互矛盾时要灵活应对
六、主动聆听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第七课 询问技巧的分类及利弊
第一节 询问是律师的基本功
第二节 询问技巧归类
一、开放式询问法
二、封闭式询问法
三、提示型询问法
第三节 不同询问法的利弊
一、开放式询问法的利弊
(一)开放式询问法的利
(二)开放式询问法的弊
二、封闭式询问法的利弊
(一)封闭式询问法的利
(二)封闭式询问法的弊
三、提示型询问法的利弊
(一)提示型询问法的利
(二)提示型询问法的弊
第四节 灵活运用不同询问方法
第三编 案件咨询
第八课 诉讼案件咨询流程
第一节 了解诉讼案件的过程
一、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逻辑思维
(一)充分倾听当事人的陈述
(二)法理构建和证明
二、帮助当事人按时间顺序叙述案件情况
三、为什么要按时间顺序了解案件过程
(一)有助于预见法庭陈述
(二)案情过程叙述更接近日常生活中的交谈方式
(三)叙述案件过程有助于全面了解案情
(四)叙述案情过程可以使介绍准确
(五)知晓案情过程有助于推理
(六)了解案情过程有助于扩大视野
(七)跟踪案情过程可以发现另外的法律问题
(八)了解案情过程有助于提高效率
第二节 帮助当事人对案件过程进行陈述的技巧
一、告诉当事人应该如何开始
二、提示当事人回忆更早发生的事情
三、换一个角度提出律师的要求
第三节 不同询问方法的运用
一、开放式询问法
二、封闭式询问法
三、归纳询问法
四、折中询问法
第四节 了解案件的其他方法
一、认真阅读分析案件材料
二、交谈中适时运用积极聆听法
三、尽可能完整记录当事人的陈述
第五节 实例分析
第六节 几种特殊案件的处理
一、史诗般冗长的案件
二、多人共同叙述的案件
三、复合式案件
第九课 法律适用与证据构成
第一节 抽丝剥茧:从法律到证据
一、辨别案情中的法律理论
二、从法理到可能的证据
第二节 对诉讼案件进行法律分析的思维过程
一、从法律规定中找出法定要件
二、法定要件并非案件事实
三、将法定要件与事实联系起来
四、多角度准备案件事实
五、了解原告与被告的异同
第三节 寻找和组织证据
一、通过案件积累组织证据的经验
二、证据分类
(一)直接证据
(二)间接证据
(三)可信证据
三、寻找间接证据的方法
(一)重现事实
(二)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第四节 拟出需要继续搞清楚的问题清单
第十课 非诉讼业务
第一节 商务律师
一、非诉讼案件
二、切忌成为“生意杀手”
三、了解当事人的生意
第二节 掌握交易情况
一、收集交易信息
二、交易信息概要
第三节 非诉讼案件咨询的一般问题
一、为什么会有这单生意
二、客户的交易目标
三、客户对达成交易的时间要求
四、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五、交易的商业模式
六、交易方式和流程
七、客户是如何赚钱的
第四节 针对具体交易的具体问题
第五节 草拟协议
第十一课 非诉讼案件咨询的一般技巧
第一节 仔细了解客户的问题
第二节 询问
一、客户认为最重要的问题
二、客户最愿意讨论的问题
三、不必拘泥于时间顺序
第三节 确定交易过程
一、了解交易流程
二、确定交易条件
三、尝试按时序梳理交易事件
(一)交易的条款
(二)交易流程
(三)时序表
第十二课 应对不寻常的当事人
第一节 有些当事人不好打交道
第二节 有顾虑的当事人
一、回避态度及其表现
二、应对当事人顾虑的技巧
(一)诱导性陈述
(二)保守秘密
(三)变换询问的方式
三、会见有疑虑的当事人
(一)诱导型询问及封闭型提问
(二)促使当事人提出问题
第三节 年迈或有生理疾病的当事人
第四节 颠三倒四的当事人
第五节 脾气不好的当事人
第六节 捏造事实的当事人
一、辨别谎言
二、告诉当事人你知道他没有陈述事实
(一)确信当事人说的不是事实
(二)告诉当事人你知道真相的方法
第十三课 咨询、建议和决策
第一节 法律咨询的决策者是当事人
第二节 律师应该做什么
一、“咨询”和“建议”
二、把决策权交给当事人
三、律师不是做旁观者
第三节 把握“做”与“不做”的时机
第四节 咨询意见的范围
一、建议可能的解决方案及其后果
(一)了解当事人的想法
(二)向当事人提出建议
二、帮助当事人评估解决方案及后果
三、咨询意见的限度
(一)考虑关键或主要的方案及后果
(二)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三)考虑咨询意见的合理性
四、牢记“当事人中心说”
五、直面当事人的错误决策
(一)当事人错误的估计
(二)当事人违背公序良俗
(三)律师与当事人的其他价值冲突
第十四课 案件决策的标准流程
第一节 重申律师应该保持中立者的价值观
第二节 标准流程
一、准备
二、弄清当事人的目标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
(二)发现目标的妙招
三、确定备选方案
四、确定后果
(一)预见是律师对客户的最大贡献
(二)对法律后果的预见
(三)对非法律后果的预见
(四)将当事人带入决策的探讨过程
五、让当事人决策
第十五课 标准流程的例外运用
第一节 目标不明确的当事人
第二节 不知道目标的当事人
一、没有特定目标的当事人
二、无法明确目标的当事人
第三节 中途改变目标的当事人
第四节 参与当事人的决策执行过程
第十六课 提出咨询意见的八个建议
第一节 直接提出能够满足当事人需求的建议
第二节 律师应当将提出超越当事人自身经验的建议作为职业理想
一、律师要拓展法律知识以外的视野
二、法律之外的见识能够提升律师的价值
三、虚心向当事人请教
第三节 适当解释当事人不太熟悉的建议
第四节 让当事人了解备选方案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好的建议应尽量选择不影响当事人倾向的表达方式
第六节 律师的建议被当事人否决时如何应对
一、当事人已经考虑过该方案,并充分了解该方案的后果
二、当事人错误预见该方案的后果
三、当事人期待更好的选择
第七节 如何反对当事人的决定
第八节 耐心对待咨询过程中的反复
一、“确定后果”时返回并作出另外的选择
二、因情势变迁返回确定另外的选择
第十七课 协助当事人分析决策后果——第十四课的深化
第一节 对当事人预见的后果进行分析
一、帮助当事人评估备选方案结果的好坏
二、帮助当事人判断其预见是否确有支撑
第二节 讨论法律之外的问题
一、展现律师在客户行业的知识
二、展现律师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
第三节 把律师的预见告知当事人
一、从属性法律问题的预见
(一)诉讼案件的预见
(二)非诉讼交易的后果预见
二、预见多种可能性
三、明确备选方案的结果对当事人的利弊
(一)最好的预见是让当事人自证利弊
(二)对不同方案的后果利弊进行比较
(三)善用对比图表
四、控制预见的风险
第四节 避免一厢情愿
第十八课 陪伴当事人作出决定
第一节 依当事人的价值观提出建议
一、不知道怎么办的当事人
二、想知道律师会怎么办的客户
第二节 帮助当事人下定决心
一、患得患失的当事人
(一)无法权衡利弊的当事人
(二)乐观的当事人
(三)悲观的当事人
二、帮助当事人评估得失的技巧
三、律师应当给出建议
四、无法给出建议的情形
第三节 当事人预见错误
一、律师有义务提醒当事人
二、律师不应要求当事人做道德圣人
(一)违反公序良俗的不道德
(二)损人利己、损人不利己的不道德
三、带着决定来见律师的当事人
(一)开门见山
(二)犹抱琵琶
第十九课 诉讼案件咨询实例
第一节 案件基本情况
第二节 起诉
第三节 取证
第四节 和解
第二十课 非诉讼案件咨询实例
第一节 对法律关系进行细致咨询的实例
一、准备
(一)确定你的工作范围
(二)确定工作范围以外的问题
(三)确定工作顺序
二、如何完成你的工作
(一)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二)从客户的角度讨论合同约定的适当性
(三)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讨论合同约定的适当性
(四)在咨询与商议过程中协助当事人作出决策
第二节 对总体性决策进行咨询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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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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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序言
2015年3月出版的《法律咨询策略与技巧》和《法律谈判策略与技巧》,2018年9月再版更名为《法律咨询》和《法律谈判》。一晃又5年多过去了,这两本书仍受大家欢迎,即将推出第三版,让人甚是欣慰。
回望这两本书从初版到第三版已有9年时光,其间新冠疫情波及全球3年有余,带给各行业重大变化。对索通的最大变化就是,我们参与发起创办了中联这个崭新的全国品牌,将索通以吸收合并方式转换成了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从此开启更大平台上的一次新旅程。
从索通到中联,28年来,我们为当事人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的初心犹在,执业活动从未止步于已有的经验。同时,作为一名曾经的法学教师,我对年青律师的培训一直亲力亲为,深感执业技能提高始终是帮助律师生存发展之重要路径。
今天,中国执业律师人数呈几何级数爆发,培训活动越来越多,培训教材日新月异,与9年前这两本书首次出版时有天壤之别。高兴之余,我们之所以有信心第二次再版这两本书,首先,跟广大青年律师对这两本书的喜爱分不开,对此我们心存感激。其次,我们注意到,在众多律师技能训练书目中,这两本书不仅以翔实案例讲解律师参与客户咨询和谈判的策略和技巧,而且处处不忘诠释律师处理与当事人关系的基本伦理,以及律师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执业价值所在。这些关于执业伦理与价值的展示,对一个优秀职业律师来说是独特和永恒的。书中涉及的所有咨询与谈判策略和技巧,只有在这样一种价值观引导下,才具有实践中仿效和被正确验证的意义。我们相信,有志于以执业律师为职业的读者,尤其能在这方面从这两本书中受益。
再次感谢法律出版社林蕊编辑,感谢中联重庆办公室的小伙伴们付出的心血和时间。职业路上处处有艰辛,大家一起继续努力。
是为第三版序。
韩德云
2024年7月于重庆
第三版编者说明
本次再版,我们结合这些年的执业经验和行业最新变化,对《法律咨询》《法律谈判》两本书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包括更换案例,重编章节目,在各有关章节中增加部分能体现行业新变化特点的实战内容。
第三版《法律咨询》由韩德云、彭瑶律师主编,其中第一至五课、第十六至二十课由彭瑶律师修订,第五至十课由魏杉杉律师修订,第十一至十五课由秦宏基律师修订,最后由彭瑶律师统稿。
第三版《法律谈判》由韩德云、袁飞律师主编,其中第一至三课由赵阳君律师修订(其中第三课第九节由高攀律师修订),第四至六课由余敏律师修订,第七至九课由高攀律师修订,第十至十二课由袁飞律师修订,全书由袁飞律师统稿。
为让大家了解前两版出书过程,我们保留了第一版编者说明、第二版序言和前言。
第二版序言
我很高兴2015年3月出版的《法律咨询策略与技巧》和《法律谈判策略与技巧》两本书,一再加印仍已售罄。出版社编辑联系我,准备把书名简化为《法律咨询》和《法律谈判》后再版,并希望我利用这个机会对广大年青律师和有志成为职业律师的法学院学生们说几句话。
我1978年懵懵懂懂通过高考被选进西政,当时不知政法为何物,毕业后也未想过做律师,一是因为律师在那个年代并非法律人可以自由选择从事的一门职业,二是因为那时的法律也非法律人可以运用的一门武器。法律学科在中国,从来喜欢专注理论诠释而忽略技能训练,从来热心培养理论学者,而看低实践人才,所谓法律职业技能教育是如何不被重视,此点我在法学院教书期间还真深有体会。直到今天,即使很多法学院的教授们都乐于以兼职律师身份办案,法学院不以职业律师培养为己任,仍是一种普遍让人尴尬的现实。于是,法律技能培训读物,尤其是职业律师技巧训练教材,成为最稀缺、最实用的资源而受人欢迎,自然是最自然不过的事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相信,再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谈判》两本书,作为迄今为止把美国职业律师教育理念与中国律师实务紧密结合的唯一课本,一定仍将得到读者们的喜爱。
再次感谢法律出版社戴伟先生及各位编辑,感谢索通小伙伴们付出的心血,感谢邓小平开启的改革开放时代让律师执业空间越来越宽广,法律职业技能有了越来越多的用武之地,感谢广大读者的厚爱!
是为再版序。
韩德云
2018年9月6日于重庆
第二版前言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关键在于依法治国,法学已日益成为我国的治国之学、强国之学、安邦之学和正义之学,中国法学教育近几十年取得的成就令人瞩目。然而,在法律职业的教育方面,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尤其是律师职业需求脱节的矛盾不仅未缩小,反而越来越严重。目前,法学院系开设的课程主要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为标准,法律教育仍以传授系统法学理论知识为主,“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技能”的烙印依旧。进一步而言,现今的法学教育(包括法学院教育和法律服务职业教育)既缺乏对律师执业技能的实务培训,也缺乏对实践操作的方法研究。律师行业内有识之士对专业技能技巧训练方法虽有关注,但更多的是法律技术层面上的,如文书写作的提炼,很少有人从法律咨询(律师与当事人打交道需要何种技能)、法律谈判(律师与律师作为不同当事人的代理人打交道需要何种技能)的角度,进行较为系统的律师执业技能观察和训练。中国很多律师长期缺乏系统的法律咨询、谈判策略与技巧培训,致使年轻律师面对真实当事人和实战中的谈判往往无所适从,甚至一些从业多年的律师,也会因为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咨询与谈判,错失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或争取利益的机会,无法确立其应有的职业形象。
索通律师事务所作为西部第一家由归国留学人员为主创办的合伙制律所,虽偏安经济欠发达的西南地区,但20年苦练内功,终于成为一家在重庆具有较高执业水准,在全国独具特色的区域性一流综合大所,培养了一批在金融、房地产、公司法务、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律师。最近10年,索通的合伙律师年人均创收超过200万元,律师年人均创收超过100万元,以较小人员规模实现了最大市场化和专业化发展,在商务法律服务领域独树一帜,在中西部地区影响甚广。究其原因,除了在战略上根据中国和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的特点和索通律师的实际情况,选择了以公司化为主的经营模式外,对律师执业技能,尤其是法律咨询与法律谈判技能技巧的重视和潜心修炼也功不可没。
索通执行合伙人韩德云律师是国内政法系统享有盛名的“西政七八级”出身的学院派律师之一。他不仅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律师全国人大代表,从2003年起担任第十届、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至今,在参政议政和参与立法方面有很大社会影响,而且独创“当事人中心说”和“法律预防说”的律师行为理论,在律所公司化管理和律师执业技能培训方面颇有建树。韩德云律师1989年在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并任教一段时间后,曾返回西南政法大学从事律师职业教育,为将美国法学教育中先进的法律实务培训系统引入国内,与同事翻译了包括美国的法律咨询、法律谈判研究在内的大量书籍。1995年韩德云律师辞去教职投身于社会执业律师行业后,更以其自身的执业实践活动,在索通,在重庆,在国内其他地区亲身参与、见证和推动着中国律师行业的起步与变革,为中西方律师文化的交流和共享,为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法律咨询》和《法律谈判》两本书借鉴了美国律师教育的成果,结合中国律师的职业现状、执业环境、商业交易习惯和民族文化特点,从非常具有可操作性的角度,对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与谈判服务中的技能技巧进行了全面梳理、提炼和总结。
我们期望通过这两本书所分享的律师参与咨询和谈判的技能技巧,为众多执业律师在实践中实际选择和运用的咨询和谈判技巧行为提供系统完整的指引,从而提升整个律师行业的专业服务水平。此外,我们也希望借此抛砖引玉,推动业内更多优秀律师和律所一起来分享他们的知识和经验。
借助这两本书的出版,我们总结回顾索通的过去,放眼展望中国律师业的未来,祝愿这两本书能够被更多的年轻律师阅读、思考和实践,让我们一起开创律师行业的新时代。
2018年9月
第一版编者说明
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是律师的任务,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是律师的首要任务。如何了解当事人的问题?当事人的问题有哪些?怎样才能满足当事人的最终需求?往往要通过律师与当事人面对面的“咨询”才能明确。法律咨询,看似简单,但在律师执业实践中,却往往是判断和检验一个律师是否具备较高素质和能力的起点,也注定成为决定律师代理一个案件或项目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
我们认为,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应当始终坚持“当事人中心说”,即一个律师不论以何种方式、何种身份、何种内容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利益应该永远是其维护和保障的核心。一次良好的法律咨询,体现的正是“当事人中心说”倡导的价值,因为从根本上讲,法律服务的质量取决于当事人的满意度。要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满意,律师首先应当从当事人的角度判断问题,把当事人带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过程之中,鼓励当事人就那些可能产生实际法律后果和非法律后果的问题作出决定;其次,依据当事人的价值观提出建议,始终理解和尊重当事人的情感并承认这些情感的重要性。高质量的咨询得益于律师与当事人的良性互动,律师应该首先学会与当事人打交道,最优秀的律师永远是最善于同当事人打交道的律师。一位好的律师不仅可以在咨询服务中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问题现状,从而作出专业判断,更能据此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提高律师的专业服务价值。
本书通过大量的案例,向读者尤其是年轻律师详细诠释了如何对待当事人、与当事人会见时如何倾听的技巧、如何判断当事人面临的问题、如何收集案件信息制定决策的方法和技巧以及如何完整办理一个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项目。
索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年来,正是秉承本书倡导的“当事人中心说”执业理念,遵循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以本书推荐的方法对年轻律师进行反复训练并付诸实践,才使得索通律师始终能够为客户提供较高专业水准的服务。索通所在本地区执业实践取得的成功经验,证明了这些方法的价值,也促成我们与大家分享这一价值。
编写本书的另一个目的,是希望从律师与当事人的角度来为中国律师的咨询技能技巧训练提供一些思路。我们希望通过对本书的阅读和有意识的训练,能够让中国的律师换一个角度认识自己与当事人之间的职业关系,进而能够亲身体验到自己与当事人愉快相处,又激励当事人解决其所面临问题的成就感。
本书由韩德云、彭瑶律师主编,其中第一至二课由彭瑶编写,第三至十五课由刘兆琼编写,第十六至二十二课由康剑编写,全书由彭瑶统稿。
由于对法律咨询技能的研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在编写过程中也深知由于自身能力不足而难免出现疏漏和错误,望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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