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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在总结和比较研究现有教材的基础上,在坚持教材的通说性和规范性的前提下,本书的内容和体系都有明显的发展和创新。本书突出其先进性,以《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等内容和结构为基础,全面总结和评价这些法律修改的成果,借鉴各国商事立法和理论发展的最新发展,对商法学的法律原理和学说作出新的闸释和说明。
本次修订根据最新公司法更新相关内容,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体现了作者在商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可以满足读者的学习使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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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赵万一,1963年4月生,山东巨野人。《现代法学》主编,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民商法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基本理论和公司法、证券法、竞争法。独立完成的专著有:《证券法的理论与实务》(1991年),《中国竞争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996年),《商法基本问题研究》(2002年),《民法的伦理分析》(2003年)。主编教材有20余部,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约8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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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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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3
第一节 认识商法 3
第二节 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法律地位 8
第三节 商法的适用 11
第二章 商事主体制度 16
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 16
第二节 商事主体的基本类型 18
第三节 商中间人与商辅助人 23
第四节 商业名称 26
第五节 商事登记制度 31
第三章 商事行为制度 39
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 39
第二节 商事代理 42
第三节 营业转让 44
第四节 商事账簿 46
第二编 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公司法概述 53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 53
第二节 公司的类型 55
第三节 公司的能力 58
第四节 公司的法律人格 61
第五章 公司设立制度 66
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 66
第二节 发起人 71
第三节 公司的章程 73
第六章 公司资本制度 78
第一节 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意义 78
第二节 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与公司资本原则 80
第三节 股东出资制度 83
第四节 增资与减资 88
第七章 公司治理 92
第一节 公司治理概论 92
第二节 公司机关 96
第三节 高级管理人员 102
第四节 公司决议诉讼 104
第八章 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107
第一节 公司变更 107
第二节 公司终止 113
第三编 非公司制企业法律制度
第九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125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125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界定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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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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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版序言
商法学教材的使命和担当
教材作为学科专业性知识传授的主要载体,在学生对学科基础知识的概括承受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不但对学生基础知识的浸润和知识结构的塑造影响甚大,而且对学生认知视野的拓展和思维方式的培养起着其他知识载体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按照我的理解,教材的使命主要在于对既有知识的总结和传承,并尽可能地将本学科的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本学科的独特研究对象和独立存在价值,本学科的外延、内涵及知识集成,本学科的历史贡献、时代使命及发展趋势等用简练概括的语言呈现出来,因此教材的要求不是高深、专业和与众不同,而是全面、准确、精炼;教材的作用也并非立一家之言,而是将通识性的知识、共识性的概念和结论有效传递给尚未系统接受过专业训练的学生,以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编写这样一本既能够浓缩和概览商法的基本知识同时又具有一定方便实用性的商法学教材一直是我孜孜以求的梦想。机缘巧合,在2001年的一次聚会中,时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分社社长的李文彬女士言及准备策划出版一套面向21世纪的法学系列教材,并提出了编写这套教材的一些基本思路、设想和要求。这些设想和要求与我对教材的理解高度吻合,因此我非常爽快地接受了邀请,同意担任《商法学》的主编。随后我和李文彬女士详细商讨了《商法学》的编写细节、编写要求和编写特点,并主动请缨提供《商法学》的写作样稿。接到任务后,我很快搭建了写作班子,邀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雷兴虎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高晋康教授、杭州商学院(现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的阮赞林教授担任副主编,并确定了写作大纲及分工。在写作过程中,一方面,我们严格恪守教材编写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注重体系的稳定性、结构的连贯性、内容的简约性、表达的规范性、概念的准确性和逻辑的严密性;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商法本身的特殊性,并尝试在编写体例和内容表达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以强化学生对商法学科的基础地位与特殊价值取向的认知和认同。相对于其他学科来说,商法学的最主要特点是直接将市场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市场经济关系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强烈的趋新性,与此相适应,商法教材既要在体系上秉持一定的开放性,又要在内容上体现与时俱进的变动性。而对教材的基本要求是范围的确定性、体系的完整性、内容的稳定性。因此,如何使以确定性、完整性和稳定性为特质的教材尽可能容纳纷杂多变的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活动,既是考验教材编写者经验和智慧的试金石,也是评价教材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指标。在写作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求严格界定商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最大限度地厘清商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尽量避免与其他学科的教材产生内容的交叉和重复;另一方面注意妥善处理教材的理论性和应用性之间的关系,突出教材的稳定性特点和通识性要求,淡化教材的法律解释化倾向,尽量避免将大量操作性规范直接植入教材之中。
值得欣慰的是,我们对教材编写的一些探索不但得到学界的肯定,为此后许多教材所争相效仿,而且得到众多同仁和广大师生的关注和好评。特别是历经多次修订后本教材日臻完善,不但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不断提升,而且社会认可度越来越高。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提供的数据,自本教材第一版于2003年2月出版以来,先后有百余所高等学校选用本教材为必修课教材,各版次累计印数已超过10万册。对商法学这样一门既非主流性也非基础性的专业性学科的教材而言,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我们认为,本教材取得某种成功的原因并非本教材有多少重大理论创新,而是本教材的编写体例和主要内容比较符合本科生的学习需要。在此我既对采用本教材的各教学单位的师生表示衷心感谢,同时也对本教材的编写和编辑团队的辛勤付出表示崇高的敬意。当然,由于商法调整对象的分散性和内容的复杂性,虽经我们不懈努力,但本教材在体系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准确性上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为此我们非常感谢使用者对我们的接纳和包容,同时也感谢部分使用者对本教材所提出的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大多体现在本教材的订正、补充和完善中。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进入新时代,整个社会均需直面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冲击:一方面,令人目不暇接的新技术及其应用不断刷新人类对社会的认知;另一方面,愈演愈烈的新保守主义思潮和反全球化倾向,不但为未来发展增加了众多不确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正在改变着传统的社会结构、社会发展模式和社会发展理念。这些发展变化既会映射到社会演进的方向和频次上,同时也会影响到社会科学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和研究目的的迭代与升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要求社会科学研究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以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为引领,以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目标,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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