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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基本按照日本独占禁止法条文顺序,逐条进行讲解,并且穿插结合大量的经典案例、指南及主要学术观点展开叙述,如庖丁解牛般对繁杂的日本独占禁止法进行了宏观与微观结合、历史与新动向的视角切换,多维度地进行深入浅出的解释说明。
本书作为在日本大学法学院本科及法硕独占禁止法课程的专业教材,特别注重论述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的重要性与独占禁止法的重要性。在条文解读中,本书充分考虑并详细讲解了条文制定时的时代背景,并着重于结合具体案例讲解其实务中之效果,以体现独占禁止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生命力。同时,本书对独占禁止法各项制度本身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日本在竞争政策执行中出现的种种不足亦不加讳言,并在维护促进公平自由竞争秩序原则下做出分析。本书同时具有较强国际视野与前瞻性,以专门章节对独占禁止法的国际适用问题加以讲解,并在现行法框架内对时下热议的互联网平台规制问题进行了介绍与分析。
近年来,我国反垄断法经过修订,正在步入反垄断规制的新常态。为了确保公平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我们不仅需要切实遵守反垄断法,更需要结合国内实际和世界经验,进一步夯实反垄断法的理论架构,为该领域注入新的活力。在这一意义上,本书对我国读者而言,不仅对日本独占禁止法进行了体系性介绍,还深入剖析了日本独占禁止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在竞争政策执行中的不足。这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学术界和执法部门提供了借鉴和警示,使其在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规时能够更全面地考虑可能的挑战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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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
土田和博,1955年日本兵库县出生,早稻田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及博士修了,1985年任静冈大学副教授,1997年任早稻田大学法学学术院教授。曾任日本司法考试考查委员、日本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等,2023年任日本经济法学会理事长。1986年获横田正俊纪念奖等奖项。
栗田诚,1977年3月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77年至2000年间任职于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2001年至2017年任职于千叶大学,2018年4月起至今任白鸥大学法学部教授。
东条吉纯,1966年生,东京大学法学硕士。1995年起入职立教大学,历任立教大学法学部国际/比较法学科专任讲师、助教授,2006年4月任立教大学法学部国际商务法学科与法学研究科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竞争法与国际经济法。
武田邦宣,1971年出生于日本兵库县,神户大学本硕博毕业,历任神户市外国语大学副教授、现为大阪大学法学研究科教授以及副研究科长、大阪大学副理事。曾获日本横田正俊纪念奖,现任日本经济法学会理事、日本司法考试考察委员等。
译者
陈丹舟,1977年出生于湖南省祁东县。2000年至2012年间留学日本,于静冈大学获法学学士,于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获法学硕士及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12月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2019年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副教授,2023年任日本神奈川大学法学部教授。在《早稻田法学会誌》《公正取引》等刊物上发表日文论文多篇。
王威驷,1990年生。2014年至2019年于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就读,专攻经济法并先后获得法学硕士与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日本株式会社KDDI综合研究所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竞争法、国际经济法、网络平台治理。承担2020~2023年度日本学术振兴会青年课题“数字平台单独反竞争行为的规制路径”,并在中日期刊发表相关论文若干。
张甝,1984年出生于山西省阳泉市。2017年毕业于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于中国机械制造企业从事风险控制工作,于律师事务所从事诉讼和非诉工作,现任职于日资企业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曾在《日本法研究》《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报告2020年》等发表反垄断法相关论文。
徐杨,1986年出生于北京市延庆县。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公共政策学硕士、早稻田大学法学博土,现为日本渥美坂井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负责日本企业对华投资、海外竞争法、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适用和应对。在《公平交易》《知产管理》《金融商事法务》等日本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目前为日本经济法学会、日本欧盟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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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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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 《独占禁止法》之全体像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禁止私人垄断禁止不正当的交易限制
第一节 禁止私人垄断
第二节 不正当的交易限制的禁止
第三节 对国际性案件的适用
一、对国际性案件的《独占禁止法》适用
二、第6条与国际性协定·契约
三、近年来对国际卡特尔的《独占禁止法》适用
四、国际案件固有的程序问题
第四节 排除措施
第五节 课征金
一、概要
二、分论
三、课征金减免制度·其他
第三章 对经营者团体的规制
第一节 经营者团体的禁止行为
第二节 针对经营者团体的禁止行为的排除措施命令、课征金缴纳命令
第四章 企业结合规制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一般集中规制
第三节 市场集中规制
第四节 禁止脱法行为等
第五章 禁止不公平的交易方法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行为类型
一、不当的差别对待
二、不当对价交易
三、不当的顾客引诱、强制交易
四、对经营活动的不当限制
五、交易地位的不当利用
六、对竞争者的不正当妨害交易、内部干涉
第三节 不公平的交易方法的排除措施与课征金
一、不公平的交易方法的排除措施
二、不公平的交易方法的课征金
第六章 适用除外
第七章 民事救济
第一节 停止侵害
第二节 损害赔偿
第三节 违反《独占禁止法》的法律行为的私法上的效力
第八章 公平交易委员会
第九章 执法
第一节 执法全貌
第二节 行政程序
一、案件调查
二、确约手续
三、排除措施命令前的意见听取
四、排除措施命令和课征金缴纳命令
五、行政程序杂则
六、紧急停止命令的申请
七、送达
八、程序杂项
第三节 诉讼
一、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命令的抗告诉讼
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第四节 刑事执行
一、总论
二、处罚规定
三、举报
第五节 犯则调查
一、总论
二、犯则调查程序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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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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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序言
独占禁止法作为经济与产业的基本法律,以促进公平且自由的竞争,在确保一般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促进国民经济民主而健康的发展为目的。因此,在日本独占禁止法也被称为“经济宪法”。
正因为独占禁止法发挥着如此重要的作用,作为基础概述书的本书能被译成中文在中国出版,原作者们由衷地感到欣喜异常。与此同时,在考察中国反垄断法的特色时,本书如能成为比较参照之对象则倍感荣幸。
日本独占禁止法于1947年由在联合国军占领之下的最后帝国议会制定,其范本为美国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s)及相关判例法,但在制定及实施超过75年之后,日本独占禁止法也发展出具有自身特色的一面。例如,在1953年修法时,作为不公平的交易方法的类型之一导入了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行为。这是当时的西德在制定其《反限制竞争法》时正讨论增加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条款。日本也关注到了此点,但是并没有导入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行为作为不公平的交易方法的类型加以禁止。
此外,自由竞争减损型的不公平的交易方法原本是以市场支配力及市场支配地位为要件的单独行为规制的补充,相当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和克莱顿法第2条、第3条的定位,但作为起源地的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放弃了这一制度安排,而在日本反而维持并发展了这一制度。
在程序方面,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审判制度也是效仿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的程序,但该制度在2013年的修订中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与欧盟竞争法行政程序相近的制度,即通过听证官(hearing officer)的口头听证(oral hearing),由欧盟委员会发布排除措施命令及处以罚款。
因此,可以认为战后继承美国反托拉斯法而制定的日本独占禁止法,部分实现了独自发展,以使其适应于日本经济社会。虽然中国反垄断法中有行政垄断等特有的规定而日本独占禁止法中没有,但除此之外的共同行为、单独行为、企业并购等实体规定以及相关的判例、审决例,是可以与中国反垄断法等进行比较研究的。如本书能够为两国反垄断法或经济法的相互理解作出贡献,对作者们来说乃是莫大的荣幸。
在日本独占禁止法研究领域具有深厚学术造诣的四位译者:陈丹舟(日本神奈川大学法学部教授)、王威驷(KDDI综合研究所研究员)、张甝[捷恩智(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务室副室长]、徐杨(渥美坂井律师事务所律师)将本书翻译成中文出版。如果没有他们的无私奉献,本书恐怕无法在中国得以出版,在此向各位译者以及法律出版社致以诚挚的谢意。
于2022年中日两国恢复邦交50周年的盛夏
本书全体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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